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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698,479,120.162,665,503,953.921.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25,618,044.721,116,510,391.3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14.470.8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1,386,209.48-194.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7-194.8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922,925.5446,922,925.541.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80.188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1801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80.1881.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174.117减少0.3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423.942增加0.0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49,981.4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39,215.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427.44
    所得税影响额-332,453.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4,160.81
    合计1,989,331.09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81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2,186,7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607,53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46,51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370,53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110,9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431,2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059,888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90,7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39,32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389,711.112,654,195.75-85.32%主要系减少远期结汇所致
    应收票据2,269,000.009,564,000.00-76.28%主要系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预付款项37,365,529.4727,391,622.5236.41%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138,132,062.8092,240,190.0049.75%主要系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45,966,480.5977,859,754.94-40.96%主要系支付职工2010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应付股利37,465,272.00  主要系预提公司2010年度红利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0,091,995.16260,091,995.16-38.45%主要系到期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一亿元抵押贷款所致
    长期借款201,818,181.77102,272,727.2397.33%主要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借款一亿元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916.89545,731.59-76.38%主要系远期结汇所致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主要原因变动分析
    财务费用3,388,504.404,939,484.39-31.40%主要系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264,484.64179,328.13-1362.76%主要系远期结汇到期交易所致
    投资收益2,802,173.43-382,550.65-832.50%主要系远期结汇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37,293,354.7914,172,108.07163.15%主要系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611,927.352,594,600.63-76.42%主要系去年同期控股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本报告期未发生此类事项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164,066.28449,833.82-358.78%主要系个别子公司亏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86,209.4896,324,641.49-194.87%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13,100.71-89,591,194.2355.34%主要系本期购买无形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96,988.52-398,926.48-200.05%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所致
    毛利率16.30%23.23%减少6.93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较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3、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陈森洁及其关联股东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共同承诺,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或送股方式或现金加送股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4、世纪阳光承诺,愿意根据对价方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给予1.88元现金,总计7,520,000.00元。

    上述承诺中,承诺2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代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11月9日支付,承诺4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4日支付完毕,承诺3已于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中除非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到期解禁上市外,其他股东继续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于2009年1月15日集体承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至2013年11月9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已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决定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已于2011年4月12日披露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决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15日,新增流通股上市交易日2011年4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1年4月22日。公司将尽快落实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2011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陈卫先生和吴国明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特授权董事吴青谊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增资的议案》,决定由厦门阳光经营班子主要成员自行出资对厦门阳光增资1620万元。增资完成后,厦门阳光的注册资金增加至2.162亿元,本公司持有2亿元,股份比例为92.507%,自然人持有0.162亿元,股份比例为7.493%。

    现根据目前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决定终止上述增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