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程国勋 | 董事长 | 工作原因 | 徐勇 |
王正斌 | 独立董事 | 公务外出 | 杨凯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程国勋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任小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洪保 |
公司负责人程国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任小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洪保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44,581,596.39 | 998,581,047.73 | 4.6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74,624,130.20 | 363,499,696.16 | 3.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702 | 1.3295 | 3.0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20,082.99 | -115.9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26 | -113.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57,544.82 | 4,757,544.82 | -0.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 | 1.29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 | 1.27 | 减少0.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3,148.39 |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000.00 | 罚款支出 |
合计 | 73,148.3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7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41,938,670 | 人民币普通股41,938,670 |
青海省电力公司 | 30,105,309 | 人民币普通股30,105,309 |
吴军 | 733,970 | 人民币普通股733,970 |
何乾弘 | 682,900 | 人民币普通股682,900 |
李亚文 | 590,611 | 人民币普通股590,611 |
董伟 | 589,400 | 人民币普通股589,400 |
武进 | 508,400 | 人民币普通股508,400 |
陈伟纲 | 4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30,000 |
蔡庆华 | 415,541 | 人民币普通股415,541 |
毛怀兵 | 411,090 | 人民币普通股411,09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10,243,358.70元,下降53.31%,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70,103,084.80元,增长70,103.08%,主要原因是销售的货款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8,057,950.38元,下降30.9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货款。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7,377,789.20元,下降50.79%,主要原因是支付职工工资、奖金、经营者年薪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增加38,629,404.20元,增长74.05%,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及应付各采煤队综合治理费增加所致。
(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1,481,239.32元,增长56.83%,主要原因是公司销量增加。
(7)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9.15%、144%、72.41%,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相应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47.14%,原因是公司本期借款增加。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5.47%,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了以前年度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 年12 月14 日,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诉公司支付其矿石收购款10,890,000 元;支付违约金500,000 元。201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0)宁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民生公司矿石收购款9,853,400元及违约金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936元、鉴定费用72,211元。公司对此判决存有异议,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针对民生公司诉公司支付矿石收购款纠纷一案,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民生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给付民生公司矿石款395万元,该款于2011年4月21日前给付民生公司200万元,剩余195万元于2011年5月21日前给付完毕。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民生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140元减半收取45070元,由公司承担。
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 年12月16 日、2010 年11 月11日、201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1 年1 月30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21%。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产业"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政策要求,新设立的公司将作为青海省鱼卡矿区的唯一开发主体,实现对鱼卡矿区的统一开发。鉴于该公司未来将经营煤炭业务,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详见2011年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常履行发行时所作承诺: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现金分红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201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ST金瑞 编号:临2011-00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 徐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为191,91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4,809,599.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265,972.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520,658.75 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786,631.5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10年度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内容、责任及对公司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将独立董事的年津贴从2010年4月7日起由1.2万元/年(不含税)调整为2万元/年(不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91,91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树人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存良先生、王艳女士
结论性意见:金瑞矿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