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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1-010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常州市通江南路88号新城国际大厦1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640,730,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3%;其中B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名,代表公司股份10,087,17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5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27,580,103.17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82,758,010.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5,625,911.13元,减去2009年度利润分配84,969,98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5,478,019.98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公司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2,124,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2010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63,727,488.00元。分配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从1,062,124,800股增至1,593,187,200股,尚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通过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723,3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其中B股10,080,1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732%;反对0股;弃权7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其中B股7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

      5、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师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普华永道”)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师,拟支付给普华永道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3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审计报酬。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6、关于改选董事会一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闵远松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公司副总裁欧阳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到期。新任董事简历附后。

      本次仅选举一名董事,未采用累积投票,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7、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行业和现行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报酬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度税前人民币20万元,以年度津贴形式支付,按月结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年度支付。

      独立董事除年度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负担。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40,376,1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7%,其中B股9,732,9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19%;反对0股;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2011年的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以及银行等金融组织对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相关要求,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授权如下:

      (1)公司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增加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 60 亿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3)担保对象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恒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允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创置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新城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实际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项目公司。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及对象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40,730,37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3398641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75%,其中B股334321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218%;反对638974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2%,其中B股 638974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2%;弃权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其中B股354,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欧阳捷,男,公司董事、副总裁,1961年5月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本科,1997-1999年河海大学研究生班毕业。欧阳捷先生自1976年12月起进入国营404厂工作,1983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甘肃工业大学任教,1993年1月至1996年12月历任武进市建设委员会(现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秘书、副主任职务,1996年12月至2007年4月历任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武进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0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至今。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1-011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下午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徐国平、欧阳捷、陆忠明、唐云龙和独立董事汪家泽、张燕、徐建东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泰信托”)合作,设立“中泰·上海东郡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东郡”)的100%股权(以下称“目标股权”)的收益权作为信托产品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1、信托计划规模:公司向中泰信托转让目标股权收益权,中泰信托支付转让对价人民币4.5亿元(即信托资金总额),具体金额以中泰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但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2、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在计划成立满12个月时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可提前回购股权收益权。

      3、信托融资成本:信托综合成本不超过14.7%。

      4、为担保中泰信托持有的股权收益权的实现,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质押予中泰信托。

      公司9名董事现场书面表决,一致同意此议案。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1-012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通知,新城控股已将其在2010年12月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合计4200万股本公司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权解除质押,于2011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新城控股被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计583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93.26%,占公司总股本的54.89%。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