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董事长葛黎明先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财务总监朱慧琴女士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财务部部长钱波先生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朱慧琴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钱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61,199,143.84 | 1,874,989,673.03 | 9.9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11,498,921.30 | 668,759,307.06 | 6.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3 | 3.60 | 6.3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2,889,209.45 | 37.0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1 | 38.6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008,353.04 | 42,008,353.04 | 4.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3 | 4.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3 | 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9 | 6.09 | 减少0.5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9 | 5.39 | 减少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24,867.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91,342.09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8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6,040.91 |
所得税影响额 | -1,779,563.3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63,857.55 |
合计 | 4,858,829.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4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72,176,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25号 | 4,923,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3期> | 4,597,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 4,127,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2,905,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恒泰一号 | 2,580,53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2,078,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严建新 | 691,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森荣 | 54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欣 | 501,43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于2011年3月底收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资产转让剩余款项计44,154,888.70元;
(2)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吉安公交总站建设工程和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的新余市客运中心站建设工程所致;
(3)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待结算运费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07%,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一季度实现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及本季度合并报表范围较2010年一季度增加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合作。(详情请见刊登于2010年11月9日与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合作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合作的进展公告》。)
目前,因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56.82%股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经协商,本公司与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闽融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新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汉翔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翔昇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当事各方同意,将《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触发退款的标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执行。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3月2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7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黎明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1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宗土地使用权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受让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安义县文峰路119号、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南莲路的四处房屋建筑物,转让价格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共计26,100,961.08元。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葛黎明先生、谢卫先生、朱卫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贤县汽车站和进贤县货运信息站用地由进贤县人民政府收储的议案》
同意进贤县人民政府对公司位于进贤县胜利路的进贤汽车站宗地和位于进贤大道的进贤货运信息站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与办理收储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评估结果,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收储补偿费用、与进贤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等。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贤县新汽车站项目进行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进贤县新汽车站项目与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提出的建设要求在进贤县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投资建设一座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计日均发送7500人次规模的国家二级汽车站,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公司回购该站,回购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车站(包括标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但最高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公司出资摘牌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本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如果本公司因进贤县汽车站和进贤县货运信息站宗地被收储而取得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以及财政补贴低于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建设用地出让价款与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回购款及相关税费之和,则针对该等差额,本公司有权从之前确定的回购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总价款(含土地价款)中减去相等金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项目合作的框架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1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安义县文峰路119号、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四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以26,100,961.08元作为转让价款受让上述三宗土地权及地上建筑物。
●关联人回避事宜: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葛黎明先生、谢卫先生、朱卫武先生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损益情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客运与物流业务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避免由于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处于分割状态而导致的潜在经营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受让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位于安义县文峰路119号、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四处房屋建筑物,资产受让价款拟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确定(该评估结果已在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共计26,100,961.08元。
因长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8.86%的股权,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资产转让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宗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产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葛黎明先生、谢卫先生、朱卫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卫
成立日期:1997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肆拾伍万贰仟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业务:公路客货运输、商品仓储、集装箱货运、货物装卸、汽车修理、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9,934.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807.09万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586.2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此次长运集团拟向本公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安义县文峰路119号、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土地面积分别4640平方米、3390平方米和17,191.54平方米。长运集团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安义县文峰路119号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的两宗土地使用权。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宗地,长运集团已与南昌市土地局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中铭评报字[2011]第200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测算,经评定估算,该三宗土地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的评估值合计为23,722,801.72元人民币。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安义县文峰路119号 | 4,640.00 | 696,800.00 | 1,688,960.00 | 142.39 |
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 | 3,390.00 | 1,456,936.00 | 2,813,700.00 | 93.12 |
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 | 17,191.54 | 7,995,124.80 | 19,220,141.72 | 140.40 |
合计 | 25,221.54 | 10,148,860.80 | 23,722,801.72 | 133.75 |
2、此次长运集团拟向本公司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系房屋建筑物,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中铭评报字[2011]第200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经评定估算,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的评估值共计2,378,159.36元人民币。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固定资产 | 1,888,497.04 | 2,378,159.36 | 25.93 |
其中:在建工程 | |||
房屋建筑物 | 1,888,497.04 | 2,378,159.36 | 25.93 |
设备 |
四、拟签署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拟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标的:安义县文峰路119号、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和南莲路青云谱货场2号门对面共三宗土地使用权
3、 交易价格: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三宗土地的评估价值确定。
4、 交易结算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30%,长运集团会同本公司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为本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司在领到土地使用证后一个月内,向长运集团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如长运集团不能够办理并取得新建县交通局西侧长征路旁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则长运集团应返还上述已收取的全部转让款。
5、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拟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位于南昌市南莲路691号的四处房产
3、交易价格: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余款根据转让资产产权过户到位情况,在办理好资产过户手续后由本公司付清转让价款。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拟进行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从长运集团受让安义县车站、新建县车站和青云谱货场的三宗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南莲路的四处仓储和维修用途的房屋建筑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客运与物流业务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避免由于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处于分割状态而导致的潜在经营风险。
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和资产受让完成后,增加的土地摊销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基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20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1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贤县汽车站和进贤县货运信息站
用地由进贤县人民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储情况概述
根据进贤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贤县人民政府拟对本公司位于进贤县胜利路的进贤汽车站用地和位于进贤大道的进贤货运信息站用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进行收储,另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及高铁火车站旁规划两座新汽车站,分别为进贤大道武装部西侧汽车站(规划占地面积40亩)与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规划占地面积20亩)。
在依法评估的基础上,本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将另行协商确定就标的土地收储应当向本公司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同时进贤县人民政府还应依法向本公司发放建设新车站的相应财政补贴。土地收储补偿费与财政补贴的累计金额不得低于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标的土地按商住用途重新出让所取得的土地价款。
本公司进贤汽车站用地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建成投入使用并且本公司取得该汽车站土地房产合法权属证书后一个月内再交付进贤县人民政府;进贤县货运信息站用地在本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协议生效一个月内交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进贤县汽车站和进贤县货运信息站用地由进贤县人民政府收储的议案》。
二、进贤汽车站和进贤货运信息站用地基本情况
进贤汽车站和进贤货运信息站用地的资产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土地位置 | 面积(㎡) | 截止2010年12月底账面净值 |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 | 6,164.19 | 163.13 |
进贤县民和镇进贤大道 | 7,482.23 | 117.39 |
总 计 | 13,646.42 | 280.52 |
上述两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截止2010年12月底账面净值为96.25万元.
三、拟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签署方名称:本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
2、 收储土地:本公司位于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与位于进贤县民和镇进贤大道的二宗土地
3、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在依法评估的基础上,本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将协商确定就标的土地收储应当向本公司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同时进贤县人民政府还应依法向本公司发放建设新车站的相应财政补贴。土地收储补偿费与财政补贴的累计金额不得低于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标的土地按商住用途重新出让所取得的土地价款。进贤县人民政府应当自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2000万元,在土地按商住用途公开挂牌出让并确定买方后,将土地剩余收储补偿费用以及财政补贴全部支付给本公司。
4、新汽车站规划:进贤县人民政府承诺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及高铁火车站旁规划两座新汽车站(规划用地分别为40亩与20亩)。
5、支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进贤县货运信息站用地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交付,进贤汽车站用地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建成投入使用并且本公司取得该汽车站土地房产合法权属证书后一个月内交付进贤县人民政府。公司负责标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并净地交付。
6、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进贤县人民政府本次拟对本公司位于进贤县胜利路的进贤汽车站用地和位于进贤大道的进贤货运信息站用地进行收储,并将在依法评估的基础上,向本公司支付土地收储补偿费,同时向本公司发放建设新车站的相应财政补贴。土地收储补偿费与财政补贴的累计金额不低于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标的土地按商住用途重新出让所取得的土地价款。进贤县人民政府承诺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及高铁火车站旁规划两座新汽车站(规划用地分别为40亩与20亩),而公司的进贤汽车站用地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建成投入使用并且本公司取得该汽车站土地房产合法权属证书后一个月内再交付进贤县人民政府,因此此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收储,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状况和资产质量,提升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1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贤县新汽车站项目进行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合作的背景概述
根据进贤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贤县人民政府拟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进贤县胜利路的进贤汽车站用地和位于进贤大道的进贤货运信息站用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进行收储,另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及高铁火车站旁规划两座新汽车站,分别为进贤大道武装部西侧汽车站(规划占地面积40亩)与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规划占地面积20亩)。
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官华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竞得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70亩土地使用权(含规划的公司新汽车站用地)。因公司标的土地所在区域将重新规划为商品住宅和(或)商业用地,腾泰公司希望取得公司上述标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公司拟就进贤县新汽车站项目与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
二、项目合作方案概述
1、本公司协助腾泰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协商,促成进贤县人民政府按照进贤县城市规划将标的土地变更为商住用途后进行公开出让,腾泰公司依法参加竞买。
2、腾泰公司按照本公司提出的建设要求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投资建设一座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计日均发送7500人次规模的国家二级汽车站,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公司回购该站,回购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车站(包括标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但最高价格不得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
3、本公司出资摘牌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本公司自主投资建设。
4、如果本公司因标的土地被收储而取得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以及财政补贴低于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建设用地出让价款与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回购款及相关税费之和,则针对该等差额,本公司有权从之前确定的回购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总价款(含土地价款)中减去相等金额。
本公司与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进贤县新汽车站项目进行合作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官华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业务: 房屋开发、公路改造、水电安装、园林绿化
四、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3、 签署方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公司协助腾泰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协商,促成进贤县人民政府按照进贤县城市规划将标的土地变更为商住用途后进行公开出让,腾泰公司依法参加竞买。
(2)腾泰公司按照本公司提出的建设要求在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投资建设一座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计日均发送7500人次规模的国家二级汽车站,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公司回购该站,回购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车站(包括标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但最高价格不得
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本公司出资摘牌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本公司自主投资建设。
(4)如果本公司因标的土地被收储而取得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以及财政补贴低于进贤县高铁火车站旁汽车站20亩建设用地出让价款与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回购款及相关税费之和,则针对该等差额,本公司有权从之前确定的回购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总价款(含土地价款)中减去相等金额。
(5)腾泰公司按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向本公司交付新汽车站后,腾泰公司负责本公司标的土地上的废旧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不收取本公司任何拆迁费用,公司标的土地上拆迁产生的废旧建筑材料归腾泰公司所有。公司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拆迁协议》。
(6)如果腾泰公司未能依法取得进贤大道县武装部西侧汽车站40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项目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就进贤新汽车站项目与江西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旨在合理控制公司进贤新汽车站的建设成本,在政府给予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与财政补贴的金额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进贤新汽车站的建设工作,尽可能避免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建设风险,同时有利于公司资产质量的提升与优化。
该合作项目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