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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11-00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173,644,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9.3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刘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以2010年末总股本352,058,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35,205,86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691,180.46元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公司决定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即30万元)整,若公司2011年中期财务报告需要审计,中期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即15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6,829,01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644,897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常娜娜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