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5,324,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1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0,922,799股)、沈高伟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9,906,000股)、陈建冬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5,060,000股)、马全法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1,990,000股)、吴卫东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925,180份)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2,7215,02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兴法先生、沈高伟先生、马伟良先生、罗观华先生、刘英先生、石志民先生、罗继伟先生、周宇先生、邱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其中罗继伟先生、周宇先生、邱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马兴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2)选举沈高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3)选举马伟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4)选举罗观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5)选举刘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6)选举石志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7)选举罗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8)选举周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9)选举邱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11、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建冬先生、沈有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魏晓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建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2)选举沈有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5,324,12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叶青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