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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1-021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17,17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25.76%。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佳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按2010年度实现可分配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64,043.44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464,043.44元,以公司总股本843,159,1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078,97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7,615,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决定。

      (七)审议通过《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11年度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有效期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新增、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新增银行贷款额度14.52亿元、续贷银行贷款额度201,740.22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101,81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1,810万元,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60,000 万元。

      (十)审议通过《关于外购林业资产项目交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交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将用于该项目的24,500万元募集资金向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由其负责实施对外收购林业资产所有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同意27,615,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整的融资支持,用于分期归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支持期限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利率为融资支持发生时的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利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曹文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217,172,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煤炭购买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27,615,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二)、(十三)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华斌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