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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函告如下:

      集团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以所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3%),就集团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了7.2亿元最高额质押担保。(详见2008 年10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集团公司已于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由于2011年3月7日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全部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2011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因此集团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解除上述质押时1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全部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3,354,626股,2011年4月20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00,000股,以上合计减持32,954,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本次减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3,39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0%。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