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向上市公司派驻董事是股东权益的体现,主动“弃权”者极其少见。令人诧异的是,近期有2家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主动撤回推荐董事候选人提名。
4月20日,宁波联合收到五矿发展的函告称,由于股权变更原因,五矿发展不再推荐任建华担任宁波联合董事。而在3月24日,五矿发展刚刚向宁波联合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推荐任建华为董事候选人。此后,宁波联合决定将该临时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将于4月2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这意味着,五矿发展放弃了董事的提名权,股东大会也将取消对前述临时提案的审议。
无独有偶。4月15日,茂化实华收到第三大股东中信信托的函告,后者决定撤回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转而提名1位监事候选人。该临时提案将递交茂化实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那么,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东为何放弃派驻董事呢?原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提名权也在此范畴之列。
回顾市场走势可见,自五矿发展提交推荐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后,宁波联合股价连续大涨。4月15日,五矿发展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2.52%的股份,持股比例骤降至1.56%,已低于3%的提名权“红线”。
再看茂化实华的股东中信信托,截至去年末持有3386.5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1%,远在提名权“红线”之上。但中信信托坦言,撤回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基于其作为财务投资者,在可预期的未来将继续减持股份,因此放弃董事席位而提名1位监事。话音刚落,4月20日,茂化实华便披露,中信信托于2010年12月9日至今年4月18日减持524.7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1%。本次减持后,中信信托尚持有茂化实华5.78%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