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11-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1年4月20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玉怀先生因出差不能到会委托李德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龙小兵、赵青春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吴松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总经理201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0年度利润分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一)本年度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86,770.45元。
(二)2010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其中关联董事李德禄、龙小兵、赵玉怀、赵青春、吴松毅、李晶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年纯碱项目按计划进度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即将进入联动试车,为解决生产运营资金,保证项目试生产顺利进行,昆仑碱业拟申请增加银行贷款额度30,000万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1年一季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协商,2011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70万元(包括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时
(二)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三)《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201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见2011年3月8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1年5月 16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张洪军 陈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 |||
3、《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 |||
4、《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 | |||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7、《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 |||
9、《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1-00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1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2011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价格 | 关联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2010年实际发生总金额 |
采购货物 | 电、蒸汽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477.78 | 1.79%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717.99 | |||
盐化工产品 | 参照市场价 | 198.79 | 0.99% | 93.34 | ||||||
电、蒸汽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22,289.19 | 83.55%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24,129.13 | ||||
盐化工产品 | 参照市场价 | 726.38 | 3.63% | 505.18 | ||||||
盐化工产品 | 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0.00 | 0.05%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23.38 | ||||
接受劳务 | 接受劳务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300.00 | 13.77%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1,353.43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2011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价格 | 关联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2010年实际发生总金额 |
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 盐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8,256.41 | 32.62%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6,593.46 | |||
石灰石等 | 参照市场价 | 794.87 | 28.26% | 933.84 | ||||||
提供劳务 | 参照市场价 | 15.00 | 0.12% | 67.82 | ||||||
盐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9,200.00 | 36.35%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7,109.37 | ||||
石灰石等 | 参照市场价 | 17.95 | 0.64% | 14.34 | ||||||
提供劳务 | 参照市场价 | 1,920.00 | 15.57% | 2,943.60 | ||||||
污水处理 | 参照市场价 | 1,509.40 | 72.36% | 1,274.57 | ||||||
盐 |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391.72 | 1.55%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156.01 | ||||
盐 | 宁夏自治区盐业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525.88 | 2.08%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490.57 | ||||
盐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3,140.66 | 12.41%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2,721.88 | ||||
经营租出 | 动力分厂资产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541.88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1,541.88 | ||||
汽车 | 参照市场价 | 48.00 | 48.00 | |||||||
银湖宾馆 | 参照市场价 | 4.00 | 4.00 | |||||||
兰太酒楼 | 参照市场价 | 12.00 | 12.00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2011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价格 | 关联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2010年实际发生总金额 |
经营租入 | 土地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375.00 |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 375.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小兵
注册资本:141,269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轻质碳酸钙、双乙酸钠、烧碱的生产销售、电力生产。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71%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斯太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稀、烧碱、液氯、电石、蒸汽、合成盐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瑛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斯太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汽车运输。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文轩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怀
注册资本:242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北侧
主营业务:盐、芒硝、氯化钾、氯化镁、钾、亚硝酸钠、硫化钠、卤虫制品、胡萝卜素产品、纸、纸浆、纸制品销售。
该公司持有公司0.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东里21号
主营业务:批发食盐、工业盐、食盐加工及仓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西安市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1,908.9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迎宾大道—北关正街27号
主营业务:食用盐、工业盐、食盐包装袋的销售。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主营业务:主营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盐。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1-008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新建100万吨/年纯碱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下称“昆仑碱业”)向银行申请130,000万元贷款额度和30,000万元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分别于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现该项目按计划进度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即将进入联动试车,为解决生产运营资金,保证项目试生产顺利进行,昆仑碱业拟申请增加银行贷款额度30,000万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蒙西联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1年3月,昆仑碱业总资产224,810万元,总负债173,318.64万元,净资产51,491.36万元,未分配利润 1,342.5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蒙西联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金额:30,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44,600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被担保单位新建100万吨纯碱项目拥有当地盐湖矿、石灰石矿和煤矿资源,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明显的成本和规模优势,盈利能力较强,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1-00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昌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0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