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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02版)
    201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0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经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7,509.37万元,净资产为40,295.81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79,043.88万元,净利润18,691.8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0.23%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林福青先生、金良凯先生、监事杨军先生为长春佛吉亚董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长春华翔向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0 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 万元。

    (三)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23万元,净资产为4,191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0,113万元,净利润为1,72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乐特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5,000 万元。

    (四)宁波劳伦斯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18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665万元,净资产为13193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7458万元,净利润为-7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09 年12 月,公司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

    劳伦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劳伦斯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玛克特、华翔饰件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8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800万元。

    (五)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1160号2幢A区,法定代表人张秀龙。主营经营范围:汽车附件、摩托车附件产品及其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3万元,净资产为192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192.23万元,净利润为71.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智轩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智轩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货物交易额

    2,000 万元。

    (六)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76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574万元,净利润为2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华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公司采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00万元。

    (七)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93号,法人代表周海云,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95.08万元,净资产为412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元,净利润为-49.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200万元。

    (八)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福青。主营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268.84万元,净资产为5,919.07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7,517.93万元,净利润为1,118.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宁波华众与公司及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之间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格进行。

    长春弗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众与公司及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上海智轩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翔酒店与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胜维德赫;南昌江铃与本公司;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以及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众与本公司及玛克特、华翔饰件;上海智轩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2011年预计交易金额较2010年大幅增长原因

    1、与长春佛吉亚的交易:

    目前,长春佛吉亚的主要客户为长春地区的一汽大众和一汽轿车,2011年其市场将扩大到东北、华北地区,整车厂订单的快速增长将使其与长消厂相关交易将大幅增长。

    2、与江铃华翔的交易

    2011年公司获得江铃华翔某款新车型2付内饰模具的开发业务,由于内饰件模具单价较高,预计由此产生的交易金额较去年大幅增长。

    3、与上海智轩的交易

    上海智轩是从事内外饰件产品售后市场,成立三年来,市场开拓有效,全国的售后附件市场的营销网络已基本形成,预计2011年销售有较大的增长,随之与公司的交易也将大幅上升。

    4、与上海拓新的交易

    公司上海办公场所将全面装修,新大楼投入使用后,一方面中央空调的投入使用将增加用电量,另一方面2011年公司将为研发中心引入大批技术人员,一半人员将在上海办公,因此开发、试制人员的增加也将带来用电量的增加。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 杜凡、金良凯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弗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玛克特与宁波华众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玛克特、华翔饰件与劳伦斯,公主岭安通林

    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

    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智轩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配件产品出售, 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华翔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东莞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7家,分别是宁波诗兰姆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部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华翔消声器有限公司、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23 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率,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2010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现对财务资助金额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名称2010接受资助额
    1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4,500.00
    2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2,187.5
    3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4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3,561.00
    5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150.00
    6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750.00
    合计15,148.5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对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胜维德赫华翔”)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原名宁波维斯奥克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0%。主要从事汽车镜、加油小门、车门外手柄、汽车电器及汽车组合仪表的开发、制造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134.21万元、净资产9,182.89万元,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1,974.50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0,404.0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539.18万元。

    (二)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公主岭安通林华翔”)

    该公司是在收购公主岭市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基础上变更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0月受让该公司20%少数股东股份,并与2009年12月将94%股权转让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长胜,股权转让后公司间接控制该公司。主要产品有汽车内饰顶篷,为一汽大众捷达、宝来、速腾、奥迪等车型配套。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03.46万元、净资产3,408.41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1,497.41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1,497.4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319.79万元。

    (三)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华翔”)

    该公司是在收购长春消声器厂的基础上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9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93.12%。主要产品有轿车消声器、排气系统总成,为一汽大众、一汽轿车进行配套。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292.25万元、净资产49,075.4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82,468.52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82,308.50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15,384.37万元(包含从参股公司长春佛吉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米勒”)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5%。主要从事汽车注塑模具的开发和制造。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42.50万元、净资产3,353.2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41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168.46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69.54万元。

    (五)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诗兰姆”)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0%。主要从事汽车线路保护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波纹管、扎扣等,主要通过二次配套向主机厂供货。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027.90万元、净资产9,937.36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68.29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25,261.9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1,860.38万元。

    (六)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玛克特”)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40万欧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5%。主要从事汽车复合内饰件(胡桃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胡桃木饰件、IMD胡桃木饰件等,主要配套车型为“帕萨特领驭”、“奥迪”、“沃尔沃”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860.94万元、净资产10,432.5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39.85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31,026.7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2,434.44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6家控股子公司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宁波华翔以外其他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企业名称外方股东或

    自然人股东

    外方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关系
    1宁波胜维德赫华翔SMR Automotive Mirrir Systems Holding Deutsch Deutschland Gmbh50%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主岭安通林华翔西班牙安通林集团、吴长胜等经营层47%

    6%

    不存在关联关系
    3长春华翔秦焕英等经营层共持有6.88%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宁波米勒德国DZZ投资有限公司25%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宁波诗兰姆德国诗兰姆公司50%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宁波玛克特德国玛克特有限及两合公司25%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向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股份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无论是外方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没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对方股东和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上述子公司均有银行授信,较易从商业银行取得借款,由于公司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收入来源可靠,货款回笼具有较高保障,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它们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营管理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向他提供财务资助,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率,公司使用资助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没有挪用募集资金,因此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宁波华翔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向其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对方股东均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公允。虽然公司在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但财务资助对象经营稳定,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15,148.5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23 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7、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给董事会外部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27日、5月30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0年5月31日8:30—10: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给董事会外部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确认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福青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保荐代表人崔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如下:

    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113.30万元,在项目实施地公主岭市范家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河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其实施本项目;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43.50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消声器,由其实施本项目。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莞证券”)近期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以下称“建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以下称 “农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农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RMB188,435,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宁波华翔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宁波华翔新设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建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1年03月17日,专户余额为RMB50,000,000元。该专户及账上资金仅用于宁波华翔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于2010年4月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二至第十一项条款适用于本协议。

    三、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