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1-临00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承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数254,061,828股,占总股本的50.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0年度报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3,905,2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5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4,061,828股,其中同意票254,061,8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丛中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