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1-0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十一层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11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石峻屹董事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徐学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52,401.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1,619,137.05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61,913.71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8,161,913.7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5,372,616.04元,减去2010年7月已分配的公司2009 年度利润11,018,294.00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882,895.8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按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550,91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527,44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 关于公司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同意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亿元和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以及经过规范程序审批的其他业务范围,授权李家巍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有关授信及贷款协议书上签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向上述银行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具体内容请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1-09)。
9.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从2011年起在任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从原4万元/人调整到5万元/人(税前)。
独立董事高闯、于延琦、金建、谢作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建议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70万元。
该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召开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2011-08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1日,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十一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秋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1-09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物资公司办理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物资公司所作的担保金额总计为4,500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4,5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物资公司发展,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其分别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物资公司:注册资本2,957万元,主营印刷所需纸张、印刷材料及印刷工业专用设备购销业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326.71万元,净资产9,092.66万元。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物资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分别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该事项向上述银行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物资公司分别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办理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4,5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