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林大湑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周海鹰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淑丽 |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35,152,821.10 | 447,470,995.10 | -2.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9,233,863.14 | 96,845,172.50 | 2.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42 | 0.41 | 2.4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34,250.44 | -72.8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 | -75.00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88,690.64 | 2,388,690.64 | 24.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0 | 0.010 | 25.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0 | 0.010 | 25.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0 | 0.010 | 25.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4 | 2.44 | 增加1.1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8 | 2.48 | 增加1.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943.35 |
| 合计 | -46,943.3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044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22,65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916,8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872,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成坤 | 3,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守忠 | 2,793,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天妹 | 2,615,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毅 | 2,51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顾宝军 | 2,34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云南富民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2,135,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755,007.6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33%;实现净利润2,388,690.6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4.07%。
变化较大的项目:
①、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161,628.00元,主要原因是及时与银行结算,收回商业零售客户刷卡消费资金。
②、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2,017,598.10元,主要原因是偿付供应商货款。
③、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745,248.61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未抵扣进项税693,641.66元。
④、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82,627.25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投资的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减少。
⑤、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0,109.35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做出利润配。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1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