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1-014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楚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碧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海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727,860,152.16 | 481,080,340.30 | 51.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94,923,194.60 | 153,226,556.79 | 223.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4 | 2.29 | 141.9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56,210.79 | 71.0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 | 28.15% |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6,710,234.84 | 77,519,978.01 | 63.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50,587.96 | 8,302,282.12 | 25.8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03 | 0.1239 | 13.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03 | 0.1239 | 13.2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8% | 7.23% | -3.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4% | 6.90% | -3.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5,913.7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00,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085.39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9,175.75 | |
| 合计 | 901,995.9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04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鲁建军 | 223,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裴玉英 | 1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锦 | 13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志坤 | 123,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邓秋明 | 120,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孟宪勤 | 9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文斌 | 95,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熊飞 | 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崇福 | 8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跃生 | 7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 26,136,000 | 0 | 0 | 26,136,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5日 |
| 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 | 19,602,000 | 0 | 0 | 19,602,000 | 首发限售 | 2012年2月15日 |
| 金岸有限公司 | 16,500,000 | 0 | 0 | 16,500,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5日 |
|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 | 3,102,000 | 0 | 0 | 3,102,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5日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1,100,000 | 1,100,000 | 首发网下配售锁定 | 2011年5月14日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1,100,000 | 1,100,000 | 首发网下配售锁定 | 2011年5月14日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1,100,000 | 1,100,000 | 首发网下配售锁定 | 2011年5月14日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0 | 0 | 1,100,000 | 1,100,000 | 首发网下配售锁定 | 2011年5月14日 |
|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限售 | 2013年1月8日 |
|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 | 660,000 | 0 | 0 | 660,000 | 首发限售 | 2012年2月15日 |
| 合计 | 67,000,000 | 0 | 4,400,000 | 71,4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
2011 年第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35%,原因是公司在2011年2月份发行股票2240万股募集到资金净额33356.68万元,公司净资产大幅度增加后致使本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大幅增加148.29%,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大幅增加;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57.84%,主要是市场需求增加,出口订单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故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数增加99.55%,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74万元,导致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
4、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107.58%,主要是募投项目购入的设备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及厂房工程未验收;
5、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55.5%,主要是以募投资金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86.4%,主要是产量增加,材料采购相应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72.49%,主要是当月收到设备进项发票抵扣较多,导致本期应交税费减少;
8、应付利息比年初下降58.34%,原因是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100%,原因是偿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423.63%,主要是计提了3月份发生的空运费469万元所致;
11、长期借款比年初下降81.44%,主要原因是偿还了银行借款;
12、资本公积比年初增加1197%,原因是2011年2月份发行股票,股本溢价发行所致。
三、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45%,主要是客户订单及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9.67%,主要是销售增加,成本也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同比增长236.93%,主要原因是:3月份出口福特的部分批次产品被美国及加拿大海关以发现所用的实木托盘上存在虫体为理由拒绝该批产品入境,公司为保证对福特的供应而采用空运方式向福特补发货,因此预提空运费469万元,另外销售增长导致包装费相应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50.02%,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费用增加,以及本期的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0.22%,原因是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了193.44%,主要是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了1598.16%,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26万元;
四、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16.48%,主要是销售增加,货款回笼增加117.94%;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114.66%,主要是因为产能扩张为了满足销售增加,所以支付材料款增加126.17%;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99.5%,主要是本季无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事项;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262.64%,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105.34%,主要是2月份发行股票收到投资款;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477.99%,主要是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实现了良好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2671.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8%。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是因第一季度预提空运费用的影响。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的运行良好,设备的采购和厂房的建设都在加紧进行,本季度已实现效益1068.68万元。
2.在人力资源发展方面,根据人力资源计划,进一步扩充了研发队伍以及销售队伍,并针对员工岗位类别,公司开展了多项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素质并进一步优化了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3.在报告期内,东风本田汽车公司自主品牌发动机等系列零件开始量产。
三、未来发展展望
1.我们将加大力度以更加严格谨慎的态度对公司的供应链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产品的包装、运输等方面符合客户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走专业化路线,提升公司在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配套水平,向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
3.公司将抓紧募投项目的投入及建设进度,以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使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3、公司股东曜丰经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4、公司股东顺德中大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承诺: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林景恩、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分别作出承诺,上述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和林结敏亦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另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曜丰经贸亦出具了相同的承诺。
以上承诺均在履行中。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3,356.6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17.3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337.1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20,600.00 | 20,600.00 | 5,585.04 | 16,304.89 | 79.15% | 2012年12月31日 | 1,068.68 | 是 | 否 | ||
| 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32.30 | 32.30 | 1.62%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2,600.00 | 22,600.00 | 5,617.34 | 16,337.19 | - | - | 1,068.68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100.00 | 5,100.00 | 5,100.00 | 5,100.00 | - | - | 0.00 | - | - | ||
| 合计 | - | 27,700.00 | 27,700.00 | 10,717.34 | 21,437.19 | - | - | 1,068.68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566,8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107,566,800元。于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以上两个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2,100万元。超募资金专户开户时间是2011年2月22日,截至3月31日产生人民币86,509.14元利息。超募资金专户截至3月31日余额为56,653,309.14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 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进华、黄培伦、熊锐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出具了(2011)羊专审字第20706号《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年2月25日,累计投入147,789,834.39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 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李进华、黄培伦、熊锐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11年9月9日到期必须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储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