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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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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1-028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2:00在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敏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60,767,300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2010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西新界水泵铸件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新界水泵配件加工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76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咸胜先生、朱亚元先生(其中许宏印先生委托朱亚元律师做述职报告)向大会做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