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道概述
2011年4月21日,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网、和讯网、东方财富网、东方早报、上海商报等在内的多家媒体、网站报道称“……4月1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签订框架协议,建设‘TCL新疆产业园项目’。同时新疆TCL能源有限公司也揭牌成立……市场传言新疆发展改革办公室透露,TCL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已与新疆府达成初步协议,将于近期择机签订投资开发世界第一大稀土矿--新疆南部拜城县特大型稀有金属铌钽矿,预测铌矿资源储量超过10万吨,钽矿资源储量超过1万吨,另外还有铪等其他稀有的稀土金属。这座特大型稀有金属矿藏位于拜城县城以北直线距离约47公里的天山深处波孜果尔山区。传言称,目前中国已探明的可利用的铌矿储量仅有8万吨,而这个特大型铌钽矿储量已经超出了中国已探明的铌矿总储量,预测开发后的总价值将超过1300亿元。”
二、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相关领导、业务负责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报道称“4月1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签订框架协议,建设‘TCL新疆产业园项目’。”,属实。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日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开发区(头屯河区)投资建设TCL新疆产业园,以液晶彩色电视机生产为起点,首期建设3条LCD/LED液晶彩色电视机生产线,年产100万台产品。后期立足新疆长远发展,逐步建成家电制造及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产业园。
本合作框架有效期为半年,自签字之日起起算。本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对于投资项目正式法律约束力的约定,有待双方进一步商定项目的准确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选址、建设进度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后,再签订项目正式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具体的投资政策事项。双方关于投资项目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项目如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2、报道称TCL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将于近期择机投资开发世界第一大稀土矿--新疆南部拜城县特大型稀有金属铌钽矿”,不属实。
新疆TCL能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注册成立,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揭牌。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TCL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新疆兴宇华安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书为准):矿业投资、矿业勘探技术服务,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 新疆TCL能源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各项工作尚在前期筹备阶段。
公司与新疆TCL能源有限公司查实,有关媒体报道其“将于近期择机投资开发世界第一大稀土矿--新疆南部拜城县特大型稀有金属铌钽矿”不属实,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公司不存在筹划该“新疆南部拜城县特大型稀有金属铌钽矿”事项的情况,也没有与任何第三方就该事项进行接触或签署任何协议。本公司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会筹划该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亦不会进行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增发等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其它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2011年一季度报告将于2011年4月30日公告,预计2011年一季度净利润约为21,000万元–23,000万元,较去年同期(6,458万元)同比增长约225% - 255%。详情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201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等签订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合资合同以及ODM服务协议,详情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关于投资参股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签署ODM服务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