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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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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49版)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深圳市1,660.52-26.83%
    韶关市170.69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
    晶岛项目113,475.91正在装修招商中尚未开业经营,未产生收益
    合计113,475.91--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拥有一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商业开发,公司在前期投入了部分费用用于该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公司基于持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所开展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将该土地使用权计入存货科目。由于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最终未达到,本年度将原计入存货的该土地使用权追溯调整计入无形资产并按照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调减存货账面原值47,893,568.15元、存货跌价准备16,631,692.55元、账面净值31,261,875.60元,调增无形资产原值47,893,568.15元、累计摊销17,066,254.84元、减值准备4,578,477.90元。本次追溯调整累计调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177,533.49元,调减本期净利润835,506.70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均采用追溯调整法,比较财务报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25日就公司2010年度出具了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根据201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拟以不超过员工认购款项数额300%的比例(含认购本金的返还和补偿款,总计不超过4.5万元/平方米)对员工进行补偿并解除原认购书。2011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为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深国商同时承担对方因收取员工商铺补偿款项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深国商已确认累计损失86,370,519.24元(其中:2010年度确认营业外支出76,907,913.24元,2010年度以前累计已确认9,462,606.00元)。截至本报告日止,深国商已与10名认购人(共计35名认购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金额为31,893,682.7元,对应面积为606.16平方米),其余25名认购人(认购面积1,701.56平方米)因补偿金额等原因未与深国商达成协议。

    由于我们无法对未达成协议的其余认购者实施函证及其他程序,我们无法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项估计是否合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2)深国商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龙岗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于2001年度转让持有的深圳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根据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以及2002年7月12日签订的两次补充合同,坪地镇融发东路土地使用权(宗地号:G10205—0011,账面存货净值6,448,481.22元)归属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产权资料,该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人为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即深圳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2011年2月14日又更名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且目前无法对该项资产实质管控。由于对于该土地使用权资产是否产生损失,我们无法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该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属人非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且其长期未进行实质管控,对于该土地使用权资产是否产生损失,我们无法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除了前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深国商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国商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强调事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深国商资产总额为154,073.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74%,且流动负债为169,078.15万元。而对深国商影响较大的晶岛项目截至本报告日未能按照计划完工和招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4年为负数。虽然深国商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深国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事项中涉及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三、对以上保留及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说明:

    针对保留事项,董事会认为:

    (1)、深圳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于2001年度转让后,根据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以及2002年7月12日签订的两次补充合同,坪地镇融发东路土地使用权(宗地号:G10205—0011,账面存货净值6,448,481.22元)归属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由于土地直接过户存在一定政策障碍,公司历年确认该项资产拥有控制权的主要依据在于当时签订的补充合同和公司历年的资产盘点表。

    由于该事项发生时间较久,相关当事人均以离开公司,相关材料和图纸也变化较大或者难以查询,且土地需要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方可过户,公司也无法在短期直接将该项资产过户到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2)、针对员工商铺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该事项发生至今已有6年时间,部分认购员工已离开公司,需要耗费时间沟通。另外,当前深圳福田中心区商铺价格较高,导致了公司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一定障碍,进展较为缓慢。以上原因是年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针对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国商当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性现金流短缺是年报审计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的主要原因。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具体措施

    1、保留事项:

    A、该项资产总账面价值为6,448,481.22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4%,不会对公司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发生在2001年,时间较久,部分历史材料搜集较为困难。年报审计会计师提出该事项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一方面积极搜集有关历史材料,同时正和当时的股权受让方积极沟通协商,另一方面公司正在论证诉讼等多种方式,力争尽快将该笔资产变更到公司名下。

    B、员工商铺为公司一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积极面对该历史遗留问题。尤其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补偿方案后,公司管理层组织了专人,积极和当时认购的员工沟通处理此事。由于时间已较久,部分员工已离开公司,沟通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深圳福田中心区商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也面临一定的障碍和阻力。为了尽快扫清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依照股东大会决议的方案,组织专人,积极和员工沟通,采取协商、诉讼等多种手段,尽快推进该事项的解决和处理。

    2、强调事项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A、本公司晶岛项目正在全面时行开业筹备工作。目前,已聘请国际知名机构对项目外立面和内部业态布局进行了重新设计,精装修和招商工作也已全面展开,预计在2011年底前完成招商工作并实现正式营业。截止公告日,招商工作已初见成效,成功签约面积近20000㎡。此外,签订意向书共签订了约30家,与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家也在紧密商谈之中。晶岛项目开业后,会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B、2010年本公司完成了13亿信托融资。目前,公司正与多家银行商谈进一步的融资事宜。目前项目融资已进入银行审批阶段,预计随着项目招商工作的推进,公司计划融资15-17亿元人民币,用以置换信托贷款及保障公司核心项目的发展需要。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的税后利润为 -165,759,712.71元。根据利润分配的原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法定公益金0元后,加上2009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97,545,805.36 元,总共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63,305,518.07元。

    公司下属晶岛项目目前仍处于投入期,只有部分林业资源进入砍伐变现期,现金流仍比较紧张,为了公司的发展,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9年0.006,081,038.550.00%-197,545,805.36
    2008年0.00-25,491,736.240.00%-200,284,817.12
    2007年0.0067,866,231.380.00%-174,793,080.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0.00%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被出售或置出资产出售日交易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谢云岭深圳发展中心第23层2010年03月31日1,360.38300.00300.00价格优先无关联关系
    陈松青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40%股权2010年12月24日4,300.000.000.00价格优先无关联关系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搬至新的办公地点,出售深圳市发展中心23层房产有利于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

    2010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我司控股子公司融发公司、深圳市深国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的合计40%股权以人民币4,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松青先生。

    2011年4月11日,融发公司和商业公司收到陈松青先生发来的《解除协议通知书》,通过协商解除了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终止转让并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2011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由于双方未曾进行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未达到《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标准,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上述交易均顺应了我司经营方向的转型,符合我司战略发展的调整。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1,709.1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1,709.1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130,00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130,0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130,00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13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130,00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130,0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131,709.1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131,709.1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358.6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131,709.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31,709.1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深圳春华医药联合企业有限公司0.000.000.00208.52
    深圳市国商医药有限公司0.000.000.00147.48
    深圳市国际企业贸易有限公司0.000.000.00414.02
    郑康豪0.000.000.00181.65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0.000.00322.42322.42
    POWERLAND HOLDING LIMITED0.000.00699.96699.96
    合计0.000.001,022.381,974.05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郑康豪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而持有的百利亚太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间接持有的深国商股份。严格履行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前年度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融发公司与深圳市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天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07年1月31日,融发投资与宝天投资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融发投资将港逸豪庭裙楼1-4层房屋使用权及附属全部装饰装修、设备、设施使用权(系指港逸东方会经营场所、库房、员工餐厅等)转让给宝天公司,宝天公司支付约定的使用权费给融发公司。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宝天公司至今未曾向融发公司交纳任何房屋使用权费。

    2008年1月,融发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罗湖法院受理了本案,经审理于2008年9月18日以(2008)深罗法民三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融发公司和宝天公司不服判决,均提起了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8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9月11日生效)(详见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09-39号公告)。

    宝天公司至今尚未按判决书的条款支付房屋使用权费给融发公司。2009年10月10日融发公司向深圳市罗湖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09)深罗法执二字第1222号,罗湖法院于2010年8月24日轮候查封了宝天公司在深圳市皇家贵族公司中95%的股权,查封期限为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3日。在执行过程中,罗湖法院经多方查询,未能发现宝天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出具(2009)深罗法执二字第1222号-(2010)审第1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二)、深圳市国际商场,深圳市白马服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007年10月19日,深圳市白马服装有限公司(原告)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签订《深圳市国际商场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白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国际商场100%股权,并于2007年10月23日到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2009年11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向深圳市国际商场发出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原告在2009年12月14日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1,106,837.58元,以及滞纳金5,886,162.25元。2009年12月2日,原告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深圳市国际商场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第2款“国际商场的债权债务(含或有税费)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日之前由甲方(两被告)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向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支付深圳市国际商场欠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1106837.58元,滞纳金人民币5886162.25元。2010年3月20日,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2010年5月6日,原告又再一次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付原告人民币6992999.83元。2010年8月20日,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际商场支付人民币6992999.83元。被告对罗湖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0年9月17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5日进行了二审开庭。2011年3月23日收到中院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白马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公司)担保责任追偿纠纷一案:

    1999年9月27日,深港工贸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南东路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合同到期后,深港公司除支付部分利息外,尚欠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未还。

    2002年12月30日国企公司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2)深中法经一重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代深港公司偿本付息。2003年3月26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深中法经一重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向深港工贸公司追偿已经垫付的保证金约13583873.68元。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案号为(2005)广铁中法执字第59号。2009年6月16日,公司已向中级法院与广州铁路法院发出了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参与深港工贸公司宗地号T102-0001地块约1800万的变卖款的分配。2011年3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通知,告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与分配的条件,不予分配。国企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现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融发公司与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融发公司与泛华公司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泛华公司承建融发公司开发的晶岛项目。融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尚余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给泛华公司,泛华公司于2009年12月起诉了融发公司,要求支付未付的工程款、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2010年2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广东省高院出具了(2009)粤高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详见2010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融发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所欠泛华公司款项。截止2010年8月26日止,融发公司已偿还《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应偿还的全部款项,《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5.其他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合计0.000.00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除列席董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5次会议:

    1、第五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于4月26日在公司发展中心2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4月28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2、第五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于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4层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8月20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3、第五届监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4层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推选刘晓红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推选梁巧云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推选张心亮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8月26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4、第六届监事会二○一○年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金田路经贸中心44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9月14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5、第六届监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4层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10月28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没有出现违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了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二○一○年度出具了保留并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的、有确切需要的,签订的交易协议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财务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就公司2010年度出具了保留并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事项进行了说明,出具了说明报告。公司监事会经过审核,对该事项及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发表以下意见:

    1、对保留事项,监事会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年度审计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的真实状况,公司刚刚经历过重组换届,需要面对坪地镇融发东路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拿出具体措施,尽快消除该保留事项的影响。

    针对员工商铺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要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组织专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2、针对强调事项,监事会意见如下: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监事会认为公司要按照董事会既定的方针,一方面要尽快推进晶岛项目的开业和运营,促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恢复正常。同时公司要大力推进融资工作,减轻财务压力。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客观的说明,提出的解决措施是积极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说明。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符合深证上(2010)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引言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商”)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深国商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1、根据201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拟以不超过员工认购款项数额300%的比例(含认购本金的返还和补偿款,总计不超过4.5万元/平方米)对员工进行补偿并解除原认购书。2011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为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深国商同时承担对方因收取员工商铺补偿款项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深国商已确认累计损失86,370,519.24元(其中:2010年度确认营业外支出76,907,913.24元,2010年度以前累计已确认9,462,606.00元)。截至本报告日止,深国商已与10名认购人(共计35名认购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金额为31,893,682.7元,对应面积为606.16平方米),其余25名认购人(认购面积1,701.56平方米)因补偿金额等原因未与深国商达成协议。由于我们无法对未达成协议的其余认购者实施函证及其他程序,我们无法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项估计是否合理。

    2、深国商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龙岗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于2001年度转让持有的深圳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根据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以及2002年7月12日签订的两次补充合同,坪地镇融发东路土地使用权(宗地号:G10205—0011,账面存货净值6,448,481.22元)归属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经产查询权资料,该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人为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即深圳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2011年2月14日又更名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且目前无法对该项资产实质管控。由于对于该土地使用权资产是否产生损失,我们无法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非标意见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深国商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国商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深国商资产总额为154,073.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74%,且流动负债为169,078.15万元。而对深国商影响较大的晶岛项目截至本报告日未能按照计划完工和招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4年为负数。虽然深国商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深国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38号新东安市场808室
    审计报告日期2011年04月25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3,356,391.84360,786.6718,673,470.06252,948.0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275,452.62 1,399,439.55 
    预付款项173,112.00 381,095.00180,000.0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3,990,327.1464,562,300.848,271,682.45175,779,689.7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295,921,630.89 1,316,533,490.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454,716,914.4964,923,087.511,345,259,177.26176,212,637.81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699,905.4965,073,896.526,570,262.8465,944,253.87
    投资性房地产1,168,880.14840,131.871,445,567.831,084,763.51
    固定资产52,778,422.124,738,121.8866,950,342.0316,311,714.31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6,248,835.41 27,084,342.1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20,000.00120,000.00180,000.0018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86,016,043.1670,772,150.27102,230,514.8183,520,731.69
    资产总计1,540,732,957.65135,695,237.781,447,489,692.07259,733,369.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300,000,000.00 6,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45,178,810.77 570,599,631.60 
    预收款项32,310,622.1270,000.0046,073,971.758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4,059,693.091,820,873.544,034,257.431,385,993.95
    应交税费3,500,382.043,987,373.264,782.622,497,675.52
    应付利息3,981,587.16 768,248.25 
    应付股利5,127,701.365,127,701.365,127,701.365,127,701.36
    其他应付款241,222,218.3146,548,513.07238,935,399.9568,613,377.2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590,000.00 184,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651,971,014.8557,554,461.231,055,543,992.9677,704,748.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5,000,000.00 254,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6,000,000.006,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560,438.13 1,029,282.1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5,560,438.13 261,029,282.116,000,000.00
    负债合计1,687,531,452.9857,554,461.231,316,573,275.0783,704,748.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20,901,184.00220,901,184.00220,901,184.00220,901,184.00
    资本公积72,315,347.0664,951,444.5972,315,347.0664,951,444.59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25,929,834.4896,841,026.39125,929,834.4896,841,026.3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63,305,518.07-304,552,878.43-197,545,805.36-206,665,033.5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5,840,847.4778,140,776.55221,600,560.18176,028,621.39
    少数股东权益-202,639,342.80 -90,684,143.18 
    所有者权益合计-146,798,495.3378,140,776.55130,916,417.00176,028,621.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40,732,957.65135,695,237.781,447,489,692.07259,733,369.50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18,312,004.92226,200.0022,693,995.401,028,360.00
    其中:营业收入18,312,004.92226,200.0022,693,995.401,028,360.0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85,431,219.89100,457,934.6754,700,950.1231,681,953.44
    其中:营业成本16,640,116.44205,604.8218,645,256.40268,673.9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1,804,205.53947,191.641,023,824.91 
    销售费用6,499,531.55 7,572,539.15 
    管理费用44,034,299.1413,947,993.0912,351,098.048,158,072.10
    财务费用114,170,577.00-17,631,196.8424,184,356.74-14,646,526.11
    资产减值损失2,282,490.23102,988,341.96-9,076,125.1237,901,733.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50,000.0075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7,119,214.97-100,231,734.67-31,256,954.72-29,903,593.44
    加:营业外收入2,735,661.962,354,123.7425,186,167.3523,052,138.14
    减:营业外支出113,331,359.3210,233.918,299,365.434,494.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753.982,544.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77,714,912.33-97,887,844.84-14,370,152.80-6,855,949.49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7,714,912.33-97,887,844.84-14,370,152.80-6,855,949.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759,712.71-97,887,844.846,081,038.55-6,855,949.49
    少数股东损益-111,955,199.62 -20,451,191.35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75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0.75 0.03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277,714,912.33-97,887,844.84-14,370,152.80-6,855,949.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65,759,712.71-97,887,844.846,081,038.55-6,855,949.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1,955,199.62 -20,451,191.3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589,321.1896,228.0021,793,774.42150,090.0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18,671.1516,240,759.2628,145,252.399,786,14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107,992.3316,336,987.2649,939,026.819,936,239.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73,644,752.21 48,725,200.7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533,955.585,666,267.3614,675,153.144,151,833.91
    支付的各项税费2,511,577.72232,599.462,180,654.891,303,666.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188,923.3915,800,786.0313,028,444.3326,036,04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0,879,208.9021,699,652.8578,609,453.1331,491,547.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771,216.57-5,362,665.59-28,670,426.32-21,555,308.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589,723.2013,589,723.2012,944,428.8712,916,774.6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376,740.2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66,463.4713,589,723.2012,964,428.8712,936,774.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74,046.00119,219.001,678,707.631,560,361.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74,046.00119,219.001,678,707.631,560,361.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92,417.4713,470,504.2011,285,721.2411,376,413.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58,000,000.005,000,000.0026,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58,000,000.005,000,000.0026,27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13,908,800.0013,000,000.0022,960,000.0014,96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1,432,345.74 31,906,708.92737,299.4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397,133.38 3,76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5,738,279.1213,000,000.0058,626,708.9215,697,299.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261,720.88-8,000,000.00-32,356,708.92-15,697,299.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4,682,921.78107,838.61-49,741,414.00-25,876,193.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673,470.06252,948.0668,414,884.0626,129,141.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3,356,391.84360,786.6718,673,470.06252,948.06

    9.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拥有一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商业开发,公司在前期投入了部分费用用于该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公司基于持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所开展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将该土地使用权计入存货科目。由于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最终未达到,本年度将原计入存货的该土地使用权追溯调整计入无形资产并按照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调减存货账面原值47,893,568.15元、存货跌价准备16,631,692.55元、账面净值31,261,875.60元,调增无形资产原值47,893,568.15元、累计摊销17,066,254.84元、减值准备4,578,477.90元。本次追溯调整累计调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177,533.49元,调减本期净利润835,506.70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均采用追溯调整法,比较财务报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B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