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著
在当前国际金融环境下,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早在11年前,我国就启动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制定工作,但主要缘于客观存在的金融机构与储户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原因,研究进展十分缓慢,相关制度迟迟没能出台。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迅速席卷全球,给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国际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之后,作为构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了。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今年,这个设想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体现在以此建议为依据编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八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这表明,重启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设计工作,已进入国家最高决策层的视野,学界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殷切期望有望变成现实。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现在,需要抓紧前瞻性研究设计、超前性规划布局。
我国金融生态所固有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特征决定了,必须有个强大的现代金融安全网与之相适应。面临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环境和不断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未来我国金融生态将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的发展态势。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也呈现出层次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既有外国银行,又有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国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等。这在客观上需要建立健全我国以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为核心的现代金融安全网,并将其作为我国现代金融系统的坚强后盾。
现代金融系统一旦出现支付危机等系统性风险,就很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各种交叉违约和系统风险迅速向关联领域扩散蔓延,危及整个经济系统的安全。从欧美等国家的金融救助处置机制来看,金融安全网通常包括三大要素: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当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金融安全网的作用机理是,对金融机构实施及时救援,同时启动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利益实施预防性保护,中央银行发挥金融体系最后稳定器的作用。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需要。如果周边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或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而我国在这方面制度缺位,一旦危机来临,就有可能出现国内存款搬家,大量资本外逃现象,对维护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极为不利。去年爱尔兰在欧洲率先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便导致英国、德国等其他欧盟成员国大量居民存款流入爱尔兰的现象便是例证。
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尚不乐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将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经济金融安全的影响,正确引导合理预期。这将大大有利于增强决策者和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事实证明,决策失误、疏于监管、金融机构业务过度扩张等才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而储户则是无辜的受害者,按理不该对此承担财产损失风险责任。实践还表明,加强对储户利益的保护,对于稳定储户情绪,增强社会公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尽早走出金融危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对储户利益的保护,其实质就是人本思想的体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
(作者系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