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观察
  • A7:期货·资金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中国农业银行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基金参与部分
    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1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0版:信息披露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中国农业银行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基金参与部分
    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基金参与部分
    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基金参与部分

    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5,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每期最低限额为100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参与建设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建设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有关参与交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或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前端模式)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其他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交通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有关参与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如有变动,以中信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有关参与中国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或定期定额申购(含柜台和新版网银)本基金,并扣款成功,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基金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中国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五、有关参与渤海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渤海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有关参与兴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并扣款成功的,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赎回费率不变。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以上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兴业银行规则为准。

    七、有关参与银河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银河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有关参与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海通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九、有关参与广发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并扣款成功,可享有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广发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有关参与广发华福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广发华福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一、有关参与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华泰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二、有关参与华泰联合证券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华泰联合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或基金定投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定投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华泰联合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有关参与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其他优惠费率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中信建投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有关参与金元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金元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并扣款成功,可享有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金元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有关参与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个人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电话委托方式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如有变动,以申银万国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六、注意事项

    (一)以上活动适用投资者范围

    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二)本公司旗下基金今后如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所适用的费率标准和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等信息,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七、业务咨询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或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八)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十一)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十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97

    公司网址:www.chinatai.com.cn

    (十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lhzq.com

    (十四)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十五)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22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jyzq.cn

    (十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十八、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
    基金代码690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4月26日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定投业务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简称“基金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 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 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2)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msjyfund.com.cn)上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690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4-26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4-26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1.3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3,以下简称“民生加银精选股票”)、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4,以下简称“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设置如下:

    (1)由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转出至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时,不论转入A类或C类,申购补差费率均为0;

    (2)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民生加银精选股票、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转出至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时,或者由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转出至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民生加银精选股票、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时,申购补差费率均为0;

    (3)由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转出至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A类转出至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的申购补差费率C类转出至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的申购补差费率
    M<50万0.7%1.5%
    50万≤M<100万0.2%1%
    100万≤M<200万00.5%
    200万≤M<500万0.2%0.5%
    M≥500万0每次1000元

    注:单次转入金额等于单次转换行为中转出基金的净赎回金额。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以我公司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5.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5.2本公司有关通过代销机构增加开通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转换的业务,将另行公告。

    5.2 本公司将来新发成立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5.3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5.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

    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基金实行直销网上

    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生内需增长基金”),实行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对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申购民生内需增长基金,实行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一、有关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民生内需增长基金,并扣款成功,可分别享有前端申购费率4折、8折、7折、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二、有关通过网上交易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自公告之日起,对投资者持民生银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申购民生内需增长基金,可享有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我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相应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以上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如有变化,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话费)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