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观察
  • A7:期货·资金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1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9版:信息披露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宝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范诗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许明珍

    公司负责人刘宝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诗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明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364,205,164.108,119,036,156.8015.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949,727,959.433,877,839,796.30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82.731.8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15,164,385.76-75.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1-56.7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1,888,163.1371,888,163.1316.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10.051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70.0478.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10.051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1.84减少1.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11.71减少1.6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8,346.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425,221.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2,286.01
    所得税影响额-1,844,574.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33,120.45
    合计4,858,158.3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57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4,935,018人民币普通股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323,002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2,250,012人民币普通股
    张吉亮1,485,000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018L-WN001沪1,469,800人民币普通股
    斯坦福大学1,197,655人民币普通股
    挪威中央银行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田慧萍843,1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倩56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安荣493,400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5.2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6.75%,主要原因是公司2010年10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部分资金在报告期内因公司销售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用于增加存货及货款支出等,从而形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幅较大、以及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4%和1.71%,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86和1.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净额达18.9亿元,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达39.14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135.44%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时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中。2、公司刘树林、刘兆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中。3、公司股东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中。4、除刘树林、刘兆年以外的6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09年9月24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1个自然人股东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之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并承诺如下:"(1)目前,本公司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公司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宝林先生,副董事长刘树林、刘兆年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如下:"(1)目前,承诺人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法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报告期内完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林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