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11.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988.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州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经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8207.8226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经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12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余下募集资金存放以募集资金专户方式存储。
因利率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和广发证券于2011年4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01463808059888999,截止2011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22111.749922万元。公司将其中1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存单号 | 存入日期 | 存入金额 | 存期 | 利率(%) | 起息日 | 到息日 |
340000010186 | 2011.4.25 | 10000.00 | 六个月 | 3.05% | 2011.4.25 | 2011.10.25 |
二、公司已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004917810300000788,截止2011年4月25日,专户余额24008.720205万元。公司将其中1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存单号 | 存入日期 | 存入金额 | 存期 | 利率(%) | 起息日 | 到息日 |
301005344 | 2011.4.25 | 10000.00 | 六个月 | 3.05% | 2011.4.25 | 2011.10.25 |
三、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到期、续存均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经过,并通知广发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或抵押。
四、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广发证券。
四、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补充协议为三方于2011年1月27日、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