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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1-00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 4月26日(星期二)在东锦江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46人,代表股份82,88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3,563,375股的26.433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4,518股,占99.9980%;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626股,占0.002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4,318股,占99.9978%;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826股,占0.0022%。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4,318股,占99.9978%;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826股,占0.0022%;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4,518股,占99.9980%;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626股,占0.0020%;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实现净利润为55,307,984.41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30,798.44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777,185.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423,710.64元,减2010年度实施派发现金红利9,406,901.25元,2010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793,995.3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为基础,2010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793,995.36元。为了公司进一步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结合目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3,318股,占99.9966%;反对:1,200股,占0.0014%;

      弃权:1,626股,占0.0020%。

      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公司2011年度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900万元;其中,为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为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为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上海界龙永发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为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为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为北京外文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一家单位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2010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3.71%。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2011年度签署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1年4月27日——2012年4月26日);授权每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780,667股,占99.8727%;反对:103,651股,占0.1251%;

      弃权:1,826股,占0.0022%。

      7、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4,318股,占99.9978%;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1,826股;占0.0022%。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逐年增长,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职责义务也同时增加。为此,为体现风险与报酬等同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参照公司同行业及本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3.6万元(税前)/年调整为每人5.4万元(税前)/年,并从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每月发放津贴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30,237股,占99.9325%;反对:54,281股,占0.0655%;

      弃权:1,626股,占0.0020%。

      9、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办法》;

      1、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因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01,157股,意见如下:

      同意:595,680股,占84.9567%;反对:103,651股,占14.7829%;

      弃权:1,826股,占0.2604%。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对扬州市维扬区366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增加资金实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9,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60%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3,240万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40%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2,160万元。

      增资前后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5,760万元 60%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3,840万元 40%

      合计 9,600万元 100%

      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9,000万元 60%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6,000万元 40%

      合计 15,000万元 100%

      因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01,157股,意见如下:

      同意:698,331股,占99.5970%;反对:1,000股,占0.1426%;

      弃权:1,826股,占0.2604%。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下属房产企业2011年度土地竞拍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下属房产业务的稳定发展,2011年公司下属房产企业计划继续从土地市场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获取一定的土地储备。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公司下属房产企业的现金流现状,公司同意2011年下属房产企业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川沙界龙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竞拍计划金额共计为人民币8亿元。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82,886,144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83,318股,占99.9966%;反对:1,000股,占0.0012%;

      弃权:1,826股,占0.0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知学、江志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