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1-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共代表股份301,590,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237,544.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3,754.4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6,319,512.60元,减去已分配2009年现金股利 69,018,000.00元,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5,615,302.32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 575,15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本分配预案共分配利润94,899,750.00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票189,7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由公司担保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等六家银行的合计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泰山石膏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及项目借款担保90,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2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的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为泰山石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7,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人民币2,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6、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7、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453,655股,反对票136,5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平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山泰山”)、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泰山”)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70%的子公司;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泰山”)、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泰山”)、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山”)、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泰山”)、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泰山”)、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泰山”)、泰山石膏(巢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泰山”)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秦皇岛泰山等4家公司由泰山石膏担保的合计15,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及项目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泰山石膏继续为秦皇岛泰山等上述9家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及项目借款担保28,600万元,具体如下:
1、同意泰山石膏为平山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同意泰山石膏为秦皇岛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同意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同意泰山石膏为阜新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同意泰山石膏为南通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6、同意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7、同意泰山石膏为云南泰山在易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街信用社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8、同意泰山石膏为陕西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9、同意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10、同意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11、同意泰山石膏为巢湖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12、同意泰山石膏为巢湖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453,655股,反对票136,5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1,590,1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付鹏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