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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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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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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投资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指定地点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如对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县国投公司:指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邹平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担保人:指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担保:指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担保: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托管人: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9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9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企业债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82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邹平县城黄山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单纪亮

    联系人: 刘春、王艳、张军花、王松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县财税大厦918室

    联系电话: 0543-4266797

    传真: 0543-4266797

    邮政编码:256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滕建华、陈桂平、徐磊、魏旭东、刘士超、吴坷、陈光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5楼

    联系电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808

    邮政编码:100045

    (二)分销商:

    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毛丹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62938678

    传真:0512-62938670

    邮编:215028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一号海运仓国际大厦505

    联系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编:100007

    三、担保人

    (一)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马力

    联系人:黄巍、徐鹏宇

    电话:010-58528685

    传真:010-58528757

    邮编:100031

    (一)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袁明杰

    联系人:雷迅、陈锡崑

    电话:023-63821025

    传真:023-63821020

    邮编:40001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五、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田雍

    联系人:赵刚、景传轩

    联系电话:0531-83530396、83530397

    传真:0531-83530398

    邮政编码:250100

    六、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林峻、薛永前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人:贾琛、杨继红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邮政编码:10014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邹平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

    五、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98%(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5%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4月27日。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4月29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2011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 年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份共同保证担保,各自的承保比例为二分之一,担保人按照其承保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十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六、税收事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付息期为上述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邹平县城黄山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单纪亮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开发区进行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对外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4,378.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8,694.45万元;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2,030.07万元。

    二、历史沿革

    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邹平县人民政府出具邹政发[2003]34号文件批准,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邹平县会计学会出资人民币1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33%;自然人股东由守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7%。

    2007年8月20日,由守宏将其持有的邹平国投0.67%的股权转让给邹平县会计学会。

    2008年10月10日,邹平县会计学会将其持有的邹平国投100%的股权转让给邹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此次股权转让后,邹平国投的股权结构为:邹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邹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邹平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代邹平县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制度,其产生机制如下:董事会成员5人,设董事长一名,由县政府任命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长一名,由县政府任命产生。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设置计划财务部、筹资部、办公室、项目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单纪亮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学学历。

    马庆玉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大专学历。

    刘春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王艳女士,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主任,大学学历,经济师。

    张军花女士,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大学学历,经济师。

    张弥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长,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王绍宝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大学学历,会计师。

    姚青春女士,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石磊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大学学历。

    王松先生,现任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大学学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邹平县城市建设的骨干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融资平台,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等。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人民群众对经济和城市化的要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资金缺口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缺乏稳定统一的资金回收模式等特点。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各级政府逐步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邹平县基本情况及邹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邹平县基本情况

    1、邹平县经济发展情况

    2009年,邹平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0亿元,同比增长12.5%;实现财政总收入53.6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和 17.7%。地方财政收入居山东省143个县(市区)第2名。邹平县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100强”、“最具投资潜力100强”、“全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市区)”排名中分别居第23位、15位、3位和4位;成功入围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佳县,居东部地区第5位、山东省第1位。

    邹平县工业经济发展稳定。2009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63亿元,同比增加332亿元,同时实现利税106.1亿元。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20家,其中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11家,过100亿元的2家;2009年,35个生产性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入93亿元,23个项目竣工投产;邹平县民营经济发展强势,2008年实施“百万工程”项目410个,其中投资过千万元的135个,实现产值698亿元,利税7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90%。

    邹平县资本市场发展成绩斐然。2010年初,齐星铁塔在中小板上市,至此,全县上市公司达到6家,上市企业个数、融资额均居山东省全省各县第一。2008年以来,邹平农村商业银行、齐商银行邹平支行、梁邹小额贷款公司、邹平德利担保公司相继挂牌运营,金融体系日臻完善,对地方经济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目前,邹平县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滨州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基地,县级热电、重工、冶金工业基地。乡镇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明集镇成为全国闻名的帆布之乡;青阳镇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废旧橡胶集散地和重要的轧钢基地。

    2、邹平县近三年财政收支情况

    邹平县近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统计

    单位:万元

    2007-2009年,邹平县建设性支出累计36.3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4.67%,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保障了邹平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

    3、邹平县经济发展前景

    邹平县已被列入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和济南都市圈,成功跨入全国“双百强”县(市),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邹平县的“十一五”规划指出:充分发挥邹平县在滨州市的龙头作用,积极接轨山东半岛城市群、省会城市圈和环渤海经济圈,借势济南、淄博、青岛等大城市,以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大力发展工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整体提高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城市规模档次和服务水平,打造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在区域市场上的现状和前景

    1、发行人所处行业在区域市场上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邹平县城市建设累计投入近60亿元,涉及重点项目100多个,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元。截至2009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52平方公里,人口38万,全县城市化水平达到60%.新增城市道路480万平方米,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5.7万吨/日,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县城开通公交线路6条,运营车辆92辆。园林绿地达16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0%,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

    2、发行人所处行业在区域市场上的前景

    邹平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城镇建设意见,决定围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具体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尽快膨胀城区规模,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邹平县的“十一五”规划中指出:按照建设现代化鲁中中等城市的目标要求,突出县城建设和镇驻地建设两大重点,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绿化亮化美化、城市文明”四大工程,“十一五”末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基本建成现代化鲁中中等城市。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随着邹平县规划目标的实现,邹平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高峰。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地位

    发行人为邹平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最主要的建设和运营主体,一直受到县政府的重点支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与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各项业务都得到政府大力支持。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区域内行业垄断优势明显,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经济环境优势

    邹平县经济近几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09年邹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6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8%。2009年,邹平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8.3亿元,同比增长17.73%。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邹平县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未来几年,随着工业性投入呈现较快增长,经济增长的自主性将稳步提高,邹平县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2、政府支持

    发行人按照国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对本县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实施管理,有力地支持了邹平县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发行人与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邹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会继续得到县政府的支持,并在邹平县的未来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能力

    发行人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长期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降低投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较好地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4、区位优势

    邹平县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东接工业重地淄博,西邻山东省会济南,地理条件优越,区域优势明显。济青高速公路横穿全境26公里。西距济南90公里,距济南国际机场62公里,东距海滨城市青岛240公里,距淄博市37公里,北距首都北京550公里。邹平县特有的区位优势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地理条件。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邹平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和重要力量,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运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先后完成了一大批城区道路、桥梁、供水系统、垃圾处理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大力支持了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BT项目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组成。其中,BT项目主要包括供水工程、城市综合管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等。2009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00.00万元,其中,供水工程收入4,700.00万元、城市综合管沟业务收入4,000.00万元、垃圾处理工程业务收入1,800.00万元,房租收入600.00万元,分别占总收入比重为42.73%、36.36%、16.36%和5.45%。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展规划

    在综合分析了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发行人确定了未来5年的发展战略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发行人将按照邹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紧紧抓住城镇化加速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大项目开发和建设力度。今后一个时期,由发行人实施的主要项目有:城南新区城中村生态小区建设、城南新区实验学校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病险水库加固及河道治理、老城区道路改造等项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1331号)。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若非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会计报表。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人民币,将用于邹平县病险水库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邹平县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补充营运资金等三个项目。

    (一)邹平县病险水库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黛溪河流域山区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潴龙河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淦沟河流域山区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卧狼沟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白泥河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于2009年6月16日由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滨发改农经[2009]180号文批复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31,808.60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17,000.00万元。该项目中的潴龙河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卧狼沟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和白泥河流域水库及河道治理工程已于2009年7月20日开工,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目实际投资9,585.10万元。

    (二)邹平县老城区道路改造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共计38,187米的道路16条(段) 、路灯1,696盏、绿化面积774,166m2。项目于2009年6月16日由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滨发改能交[2009]181号文批复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39,132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23,000.00万元。该项目中的西王路工程和黛溪二路工程已于2009年11月15日开工,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目实际投资1860万元。

    (三)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但能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账户的安排

    (一)偿债账户的设立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账户,委托银行进行监管。该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二)偿债账户的监管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并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担任偿债账户监管人,由偿债账户监管人对偿债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一、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份共同保证担保,各自的承保比例为二分之一,担保人按照其承保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概况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担保是北京市政府为了扶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而成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截至2010年6月末,首创担保注册资本3.07亿元,共有6家股东,其中首创集团持股比例为89.72%。

    2.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三峡担保前身是重庆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正式挂牌,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组建的市级政策性金融担保公司,2010年1月更名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末,三峡担保控股重庆2家担保公司,参股6家区县担保公司。截至2010年9月末,三峡担保的注册资本达到25亿元。

    (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2)担保人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首创担保200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2.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2)担保人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峡担保200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按份共同保证。如发行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实际代为清偿债务金额为发行人未清偿债务总金额乘以承保比例(即二分之一)。

    2.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保证的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按份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1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2,030.0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4,944.05万元。同时,发行人的净资产和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近年来实现快速增长,2007年、2008年和2009 年净资产分别为82,322.43万元、153,026.45万元和208,694.45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59.22%;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16,316.89万元、26,838.65万元和37,741.06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52.09%。发行人快速增长的净资产及可供分配利润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二)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外部融资方面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在按期还本付息方面从未有违约记录。发行人与各大商业银行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优良。

    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已经能够为偿付债券提供充足的保障。倘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发行人及时足额偿付债券本息,发行人还将动用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以省行审查程序审批获得批准批复文件为准,在落实认可的贷款条件下,对其提供不低于肆亿元融资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将根据发行人申请,初步同意在具备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贰亿元信贷支持。

    三、特别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切实保障按时偿还本息,确实因经营问题而导致资金不能足额偿付时,发行人将在第一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偿债安全。

    (一)事前预防:发行人将通过董事会形成决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在偿债出现困难时,用预提的盈余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弥补。

    (二)事中应对:当发行人的项目收益及经营盈余支付债券预计可能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将提前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出售长期投资或固定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支付债券本息;支付债券本息的资金未落实前,董事会不能提出利润分配相关提案;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三)事后补救:当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应与债券持有人及时沟通,阐释支付债券本息出现困难的原因,并就相关补救事宜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在与债券持有人就补救事宜达成一致后,发行人应严格依照协商达成的约定,履行债券本息的支付义务。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5亿元,分次还本,分别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第6年末、第7年末偿还本金的30%、30%、40%。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组织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专门的偿付工作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工作组由发行人的董事长任组长,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为组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收入和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及发行人其他经营和投资类收益。

    当采取上述途径后仍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担保人将按照承保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清偿义务。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发行人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其一,充分调动发行人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因素致使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按份共同保证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筹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业务,受产业政策的影响十分明显。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邹平县城市规划相关政策的变动均会对其主营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度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策:随着邹平县“7471”工程的扎实推进和“十一五”建设规划的逐步落实,在可预见的将来,邹平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发行人作为邹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受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程度较低。此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投资、开发和运营,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和政府相关研究部门的合作,做好对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变动尤其是中长期发展趋势的预测,根据研究结果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项目投资。公司将尽可能使投资开发周期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行业发展景气周期保持一致,在经济上升期扩大投资规模,而在经济衰退期压缩投资规模,把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三)监管风险

    发行人担负着邹平县主要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职责,其经营行为和内部运作受到邹平县政府的全面监管。如果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影响。

    对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是邹平县“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病险水库加固及河道治理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等民生项目,直接关系到邹平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债券发行受到邹平县人大、政府、财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在政策持续性、协议履行方面得到上述部门的合理保证。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 基本观点

    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国投”或“公司”)主要从事邹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国有资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邹平县经济快速发展、总体财政实力较强、公司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邹平县财税收入增速波动较大、公司BT项目收入稳定性不强等不利因素。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和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联合为本期债券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将继续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大公国际对邹平国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主要优势/机遇

    ●邹平县是山东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经济强县之一,是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社会经济发展位居滨州市和山东省县区前列;

    ●邹平县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制造冶炼、造纸、化工等工业基础良好;

    ●邹平县地方财力以地税收入为主,总体财政实力较强;

    ●公司是邹平县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公司发展得到上级政府在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流动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三峡担保和首创担保联合为本期债券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担保(各自按承保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主要风险/挑战

    ●邹平县纺织服装、制造冶炼等行业生产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近年来邹平县财税收入增速波动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BT项目收入易受每年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的影响,稳定性不强。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 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发行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担保人作为独立法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行为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本期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执行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八)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本期债券时向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 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 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邹政复[2009]24号;

    3. 邹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授权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邹人大发[2009]20号;

    4. 《2010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2010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8.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9. 担保人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12.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13. 债权代理协议;

    14.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邹平县财税大厦918室

    联系人:刘春、王艳、张军花、王松

    电话:0543-4266797

    传真:0543-4266797

    邮政编码:256200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5楼

    联系人:滕建华、陈桂平、徐磊、魏旭东、刘士超、吴坷、陈光明

    电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808

    邮政编码:100045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lhzq.com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项目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财政总收入459,761486,614536,228
    地方财政收入199,391241,088283,823
    地方可用财力225,539277,141420,730
    地方财政支出219,995268,649327,956
    用于城建的资金112,253107,766144,750

    项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供水工程4,700.006,100.004,700.00
    城市综合管沟4,000.004,950.004,000.00
    垃圾处理工程1,800.00370.00-
    房租收入600.00600.00600.00
    合计11,000.0012,020.009,300.00

    项目2009-12-312008-12-312007-12-31
    资产总额384,378.97282,743.45203,826.17
    其中:流动资产181,443.76173,501.25159,502.25
    负债总额175,684.52129,717.00121,503.74
    其中:流动负债19,491.5215,997.0030,623.7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208,694.45153,026.4582,322.43

    项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1,100.0012,020.009,300.00
    主营业务成本9,545.5510,381.927,909.17
    主营业务利润1,106.401,159.941,001.64
    利润总额12,030.0711,535.557,882.97
    所得税-258.89333.95
    净利润12,030.0711,276.667,549.02
    可供分配利润37,741.0626,838.6516,316.89

    项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44.0517,367.78362.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530.40-98,673.76-37,450.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599.2472,395.3458,316.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12.89-8,910.6421,229.32

    项目2009-12-31项目2009年
    资产总计293,547.83营业收入12,562.57
    负债总计132,252.05净利润6,716.95
    所有者权益总计161,295.78经营性现金流量6,089.58

    项目2009-12-31项目2009年
    资产总计290,884.56营业收入21,670.99
    负债总计71,271.44净利润3,105.56
    所有者权益总计219,613.12经营性现金流量23,238.64

    序号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705室涂艳军、

    秦立欢

    021-50106001,68498571
    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张协、毛丹0512-62938677,62938678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一号海运仓国际大厦505黄宪奇010-84001673

      发 行 人:邹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二○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