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宁交通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6.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6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视情况对上述两种方式下的发行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84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环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周舒
联系人:马进彪、王章利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电话:0951-6076692、6076695
传真:0951-6076588
邮政编码:750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杜亚卿、何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5、59734906、59734911
传真:010-5973493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陈玫颖、史超、薛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66025242、66211557
传真:010-66025253、66025241
邮政编码:100140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7
联系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288
邮政编码:100033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王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517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施杨、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3110、82295447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518026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经办人员: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石小满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A座23层
联系电话:029-82309696-8404
传真:029-82309596
邮政编码:710061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刘雪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53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正义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黄河东路荣华园写字楼
负责人:卢志斌
联系人:郭昌亮、卢翠兰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黄河东路荣华园写字楼
联系电话:0951-5048367-802
传真:0951-5048367-802
邮政编码:750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宁交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6.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6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视情况对上述两种方式下的发行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4月27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或A 股证券账户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环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周舒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000003289
公司经营范围:独资或参股投资进行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及项目建成的经营管理;与公路建设投资相关的业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0,779.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17,641.68万元,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339.70万元,净利润108,865.47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8]147号文批准于1998年11月24日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发行人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权和国有资产经营权”,发行人依法对所授权投资、经营的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的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作为宁夏自治区收费公路特别是收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国家及宁夏自治区干线公路网贡献了重要力量。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是具有政府投资主体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发行人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运作。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6名董事(含董事长)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派。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管理层任免权等。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共同组成公司的管理层,总经理负责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成员(含监事会主席)5人。监事会根据规定行使对公司财务、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发行人董事、监事均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在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及监督内部财务报告程序和管理政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总部内设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基建部、规划部、收费运营管理部、办公室六个职能部门,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
五、发行人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家,联营企业1家,具体投资结构如表9-1所示:
表9-1 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明细表
单位:万元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现状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公路交通是国家优先鼓励发展和重点支持的行业,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现代交通是由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其中,公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公路交通作为最广泛、最普及的运输方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与其他运输方式组合来满足不同的运输需求,为机场、港口、铁路枢纽等提供便捷的集疏运条件,而且可以在铁路、水运、航空不能到达的地方提供更大范围的交通覆盖,充分体现了“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机动灵活、门到门运输”的特点与优势。中国公路建设这种功能在高速公路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高速公路所属的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高速公路具有行车速度快、通行能力大、运输成本低、行车安全等特点,它不仅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从1988年10月我国大陆首条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我国高速公路经历了2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通车里程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年增长率均在10%以上,已经有10余个省市的高速公路里程超过了1,000 公里。截至2009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5万公里,过去10年年均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数为4,563公里。
(二)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前景
高速公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人流、商品流大幅度增加,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要求日益迫切,对高速公路的需求非常突出。
国务院2004年底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布局方案,形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大通道,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5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他路线约1.7万公里”的布局规划;提出了“计划用30年的时间完成全部规划,在2010年以前国道主干线规划有望实现,在2020年,中国将建成国家骨架公路网”的时间规划。该路网规划的关键核心是通过高速路网的规划建设突出服务经济,强化高速公路对于国土开发、区域协调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路网效应的增强会进一步刺激高速公路的市场需求,整体来看,我国高速公路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高速公路的运输需求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将保持较快且稳定的增长趋势。
(三)发行人所在区域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现状与规划
宁夏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1999年自治区高速公路实现“零”的突破,2003年突破500公里,2008年8月22日实现了1,000公里的新跨越。截至2009年底,宁夏自治区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21,80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20公里,农村公路17,245公里,全年新增里程797公里,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32.84公里。
“十二五”期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计划投资541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重点项目计划投资310亿元,国省道及经济干线项目计划投资86亿元。
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3,2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00公里。五年计划新增公路里程10,700公里,公路密度提高到每百平方公里50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达到2.1万公里,占通车总里程的63.25%。五年计划新增沥青(水泥)路面里程7,000公里,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十二五”期间,在宁夏6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将陆续开建数条高速公路通道,公路主骨架以及支线网络将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区位优势
发行人目前已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全部位于宁夏自治区境内,随着未来几年在建高速公路的陆续通车,发行人将基本建成并拥有整个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网。未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宁夏自治区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货运量和客运量将稳步提升,对自治区内交通运输能力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发行人作为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行业的龙头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二)政府支持
发行人是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厅将发行人定位为宁夏自治区收费公路特别是收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发起或参与了自治区几乎全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并负责对自治区内已有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目前,发行人在建国道211线灵武至甜水堡高速公路、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同心至沿川子高速公路、孟家湾至营盘水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经营姚伏至叶盛、古窑子至王圈梁等高速公路,已成为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的主导力量。
(三)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经验丰富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收费高速公路为主业的发展战略,按照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投资建设了多条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良好的融资渠道
发行人资信良好,长期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通畅,良好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收费公路特别是收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十一五”期间,在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同心至沿川子公路、中宁至孟家湾公路、孟家湾至营盘水公路、银川至巴彦浩特公路等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宁夏公路交通累计完成投资额185.13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经投入运营的主要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共6个,如下:
发行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主要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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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车辆通行费收入,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2007-2009年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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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规划
发行人制定了未来几年发展的总体目标:1、专注于收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的主业,立足宁夏自治区,并逐渐向临近省区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份额;2、抢先占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市场,输出工程管理技术和经验;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素质,以支持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控制;4、实现盈利的持续增长,力争实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
作为宁夏收费公路的具体运营组织,公司未来投资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交通规划进行具体实施。
根据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宁夏自治区公路交通“十二五”规划草案,至2015年末,宁夏自治区公路密度将达到每百平方公里50公里,全区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3.3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600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6万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1.7%,二级公路比重达到18.83%。
随着宁夏自治区公路建设的进行,公司的收费公路里程数将会明显增加,相应车流量的增长也将带动公司通行费收入的增长。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7-2009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7-200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079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201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0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 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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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2007-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936,759.22万元、1,054,684.31万元、1,470,779.05万元及1,488,005.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10,996.32万元、423,663.94万元、717,641.68万元和763,947.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分别为30.42%、27.39%、14.18%及15.25%。公司近期资产规模的扩张较快,流动资产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09年宁夏交通运输厅拨入部分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各级收费公路,公司将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及资本公积,使2009年资产规模上升幅度较大。
2007-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97,877.39万元、141,316.73万元、168,339.70万元及92,246.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2,729.91万元、97,563.76万元、108,865.47万元及65,305.42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逐年稳步上升,对偿债利息具有较强的保障作用。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11-2 公司2007-2009年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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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② 2007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 公司2007-2009年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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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②2007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三)偿债能力分析
表11-4 公司2007-2009年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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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BIT=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系数= EBIT/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11-5 公司2007-2009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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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人于2007年9月6日首次发行了“2007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5年,票面利率为5.35%,到期日为2022年9月5日。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余额为8亿元,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12亿元用于以下三个高速公路项目:(1)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项目;(2)同心至沿川子公路项目;(3)盐池至中宁公路项目,剩余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表13-1 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明细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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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项目
孟家湾至营盘水公路,起于孟家湾,接中宁至孟家湾高速公路,止于营盘水(宁甘界),接甘肃省拟建的营盘水至武夷公路,全长60.27公里。全线在红卫、甘塘2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营盘水互通式立交。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该项目总投资约14.2亿元。
该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网,适应西部开发战略的需要,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929号)批准,且根据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孟家湾至营盘水等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宁发改基础[2010]721号文),项目实施主体已确认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3年竣工通车。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6.9亿元。本次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5亿元。
(二)同心至沿川子公路项目
同心至沿川子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西部大开发八条公路干线银川至武汉公路在宁夏自治区境内的一段。该项目起自同心,接桃山口至同心高速公路,经李旺、三营、固原、什字、白家沟,止于泾源沿川子(宁甘界),全长约18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同心至固原段114公里,计算行车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米,固原至沿川子段71公里,计算行车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4.5米。全线在李旺、黑城、三营、固原、青石嘴、什字、白家沟等7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高崖、七营、头营等3处互通式立交。该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干线公路网,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促进地区扶贫开发和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等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交运[2003]494号文件批复,且根据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孟家湾至营盘水等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宁发改基础[2010]721号文),项目实施主体已确认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04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3年竣工通车。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50亿元。本次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
(三)盐池至中宁公路项目
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项目起自盐池,接已建成的青岛至银川国道主干线王圈梁(宁陕界)至银川高速公路,经青山、马儿庄、惠安堡、红寺堡,止于中宁县恩和镇,接已建成的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银川至中宁至郝家集(宁甘界)高速公路,全长约160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3米。全线在盐池东、青山、马儿庄、惠安堡、太阳山、红寺堡、恩和等7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哈巴湖互通式立交。该项目总投资约43亿元。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干线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盐池至中宁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277号)批准,且根据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孟家湾至营盘水等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宁发改基础[2010]721号文),项目实施主体已确认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07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3年竣工通车。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7亿元。本次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
三、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扩张比较快,资金使用期限较长,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将以3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如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和节余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每年付息金额固定,到期还本,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也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一、偿债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以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按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2007年-200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79亿元、14.13亿元和16.83亿元;净利润6.27亿元、9.76亿元和10.89亿元。发行人2007年-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23亿元、7.50亿元和6.23亿元。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随着行业环境和经营状况的不断改善,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大部分投入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项目、同心至沿川子公路项目及盐池至中宁公路项目。上述项目在经营期内收益预期良好,建成开通后将为公司带来充沛的通行费收入,大大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这将为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有力支持。
(三)银行流动性支持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贷款申请,按照该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四)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收费标准调整风险
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车辆通行费收入。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趋势,以及未来收费价格在物价水平及发行人成本上升时能否相应调整,仍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收费标准在物价水平及发行人成本变化较大时未能及时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2、收费期限调整风险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2007-2009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8%、64%及69%。目前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政策导向不甚明朗。若今后相关政策出台缩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公司营业收入将受到较大影响。
3、通行费收费经营权质押风险
为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以其拥有的多条公路通行费收费经营权为质押标的向银行办理了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底,公司各项通行费收费经营权质押明细如下:
表15-1 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通行费收费经营权质押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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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法按期偿还抵押贷款,相应通行费收费经营权将被转移至贷款银行,通行费收入的损失将对公司未来收益及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4、经济周期及区域经济发展变动风险
社会对高速公路运力的需求受到经济周期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经济周期的变动和宁夏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将直接导致宁夏自治区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5、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较高,可能因未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征地拆迁标准提高及难度增大、设计变更、政府颁布新的技术规范以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投入运营或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等情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与盈利水平。
6、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运营的公路与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在运输成本、时间成本、便捷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给交通需求者提供了不同的选择,造成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7、环保风险
目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但由于高速公路在建设施工时,需征用沿线土地,并需取土和填埋废弃物,会对沿途的土地、河流、山地等植被和水土造成影响,此外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气、粉尘及噪音等环境问题。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抓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和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政策优势,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尽快实现做大做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合理收益,增强公路项目现金流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支撑。
(2)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在本期债券正式发行之前,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债券偿债资金安排计划,并将设立专户管理。
(3)发行人将通过采取融资渠道多元化等措施,积极调动社会资金,分散投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交通网络如期建成,使路网效应进一步显现出来。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收费标准调整风险对策
面对收费标准调整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在进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时,已采取审慎的收费调价假设,使新项目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人持续推行降低成本的措施,以确保持续增强应对收费标准调整风险的能力。今后,发行人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争取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研究应对策略,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收费政策风险。
2、收费期限调整风险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 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目前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均建设于2000年以后,按照该政策的年限规定,收费期限能够较好地涵盖债券期间。
此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9]77号文件,宁夏自治区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自治区近期另行出台政策缩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可能性较小。
目前,基础设施落后仍然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西部大开发,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鼓励西部地区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和国外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通行费收入支持公路建设的方式实施以来,打破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发展公路交通的体制束缚,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现行西部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制度的延续是鼓励西部基础设施投入的重要保障,缩短收费年限政策出台的各方意愿较小。
3、通行费收费经营权质押风险对策
公司盈利能力较强,2007-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1.94%,高于同行业水平。较高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充分的经营性现金流以偿还贷款;公司2007 -2009年年均利息保障倍数达到8.19, 高于同行业水平,体现了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流动性,对于负债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另外,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各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可以通过银行资金拆借予以解决。因此,发行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进而导致通行费收费经营权转移的风险较小。
4、经济周期及区域经济发展变动风险对策
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势头,对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增长提供了稳定持久的动力。2009年我国全年公路货运周转量和客运周转量分别比上年同比增长13.1%和8.3%。区域经济方面,2009年宁夏自治区生产总值达1334.56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比全国同期增速快3个多百分点。
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宁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面临较好的政策环境。发行人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措施,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因此,可以预见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伴随着宁夏自治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区域路网效应的逐渐显现,发行人所经营路段的车流量将持续快速增长。
5、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以往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在工程成本、质量和工期等方面保持了良好的业绩记录。在道路规划方面,发行人将本着审慎和合理的原则,在道路规划方案实施前进行反复研究,对未来车流量做科学严谨的论证,并充分考虑未来车流量增长因素,并努力争取降低征地成本和施工难度。在工程施工方面,发行人将严格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的实验检测行为,并通过推广标准化施工力求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6、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自身在宁夏自治区公路交通产业的主导地位,继续合理规划和完善该地区公路交通网络的建设,凭借自身公路经营经验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公路交通的网络化优势。在运输总量增加的大趋势下,把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等级公路的分流效应降到最低,保证公路交通通行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7、环保风险对策
为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公司在高速公路建设时尽量避免穿越城镇,以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加大公路沿线绿化投入,改善路面材料质量;对沿线可能受较严重噪声影响的住户采取迁移或防噪措施;对取土场、采石场、废弃物的填埋地点详细规划,以减少施工期的尘土污染;运营中加强配套设施检测维护,并注重对环境变化的监测等。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优势
(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公路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宁夏自治区对公路建设贷款实行统借统还政策,并决定暂不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政策;
(三)公司是宁夏自治区唯一一家收费公路运营公司,具备区域垄断性;
(四)公司营业收入呈稳步增长态势;
三、关注
(一)收费公路的运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变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权已全部质押;
(三)公司采取车流量法计提折旧,目前的折旧率相对低,折旧方法的变化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四)宁夏自治区未来仍有大量的公路建设,作为宁夏公路建设主要载体,公司的对外融资需求可能加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资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已经取得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六)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编制的《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结论意见:发行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0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马进彪、王章利
联系电话:0951-6076692、6076695
传真:0951-6076588
邮政编码:750001
(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人:何涛、杜亚卿、何帅
联系电话:010-59734905、59734906、59734911
传真:010-59734934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公司 | 指 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自治区、自治区 |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本期债券 |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权属关系 |
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258 | 子公司 |
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83.33% | 6,000 | 子公司 |
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20% | 100,000 | 联营企业 |
名称 | 里程(公里) | 通车日期 |
姚叶高速公路 | 82 | 1999.10.01 |
麻姚高速公路 | 64 | 2001.08.28 |
古王高速公路 | 94 | 2003.01.15 |
叶中高速公路 | 96.80 | 2002.11.05 |
银古公路(含银川黄河桥) | 72.72 | 2009.12.31 |
中郝高速公路 | 98.67 | 2009.12.31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168,339.70 | 141,316.73 | 97,877.39 |
营业利润 | 109,104.32 | 97,586.20 | 62,767.97 |
项 目 | 2010年上半年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资产总额 | 1,488,005.28 | 1,470,779.05 | 1,054,684.31 | 936,759.22 |
其中:流动资产 | 226,967.21 | 208,494.30 | 288,894.47 | 284,926.44 |
负债合计 | 724,058.18 | 753,137.37 | 631,020.37 | 625,762.90 |
其中:流动负债 | 7,765.84 | 21,243.10 | 29,935.38 | 16,191.47 |
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 | 763,947.10 | 717,641.68 | 423,663.94 | 310,996.32 |
营业收入 | 92,246.66 | 168,339.70 | 141,316.73 | 97,877.39 |
利润总额 | 65,377.56 | 109,105.12 | 97,575.16 | 62,809.79 |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 65,305.42 | 108,865.47 | 97,563.76 | 62,729.91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168,339.70 | 141,305.23 | 97,871.89 |
应收账款 | 9,650.05 | 9,719.06 | 465.40 |
总资产 | 1,470,779.05 | 1,054,684.31 | 936,759.22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38 | 27.75 | 210.30 |
总资产周转率 | 0.13 | 0.14 | 0.10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168,339.70 | 141,305.23 | 97,871.89 |
营业利润 | 109,104.32 | 97,586.20 | 62,767.97 |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 108,865.47 | 97,563.76 | 62,729.91 |
净资产收益率 | 19.08% | 26.56% | 20.17% |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资产负债率 | 51.21% | 59.83% | 66.80% |
流动比率 | 9.81 | 9.65 | 17.60 |
EBIT(万元) | 126,268.50 | 107,523.30 | 74,410.85 |
利息保障系数 | 7.36 | 10.81 | 6.41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325.62 | 75,033.00 | -2,342.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7 | -1,271.98 | -1,377.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84.21 | -80,995.04 | -4,896.6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492.67 | -7,234.03 | -8,616.45 |
序号 | 项目简称 | 审批情况 | 预算 总投资 | 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
1 | 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项目 | 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7]929号 | 14.20 | 5.00 |
2 | 同心至沿川子公路项目 | 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3]494号 | 54.00 | 1.00 |
3 | 盐池至中宁公路项目 | 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6]277号 | 43.00 | 6.00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3.00 |
合计 | 111.20 | 15.00 |
公路名称 | 合同 贷款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 | 质权人 |
叶中高速公路 | 84,000.00 | 2000年7月6日- 2014年7月5日 | 54,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
银古公路 | 80,000.00 | 2002年9月30日- 2015年9月29日 | 71,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西城支行 |
中孟公路 | 90,000.00 | 2004年9月29日- 2023年9月28日 | 9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
同沿公路 | 90,000.00 | 2005年12月27日- 2025年10月28日 | 9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
110国道 | 6,000.00 | 2004年4月- 2010年4月 | 1,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吴忠市分行 |
吴忠黄河大桥 | 28,000.00 | 2009年3月31日- 2030年3月25日 | 28,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
西线高速 | 120,000.00 | 2009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 20,000.00 | 中国银行宁夏分行 |
二级公路 | 100,000.00 | 2009年6月2日- 2024年6月2日 | 100,000.00 | 中国银行宁夏分行 |
二级公路 | 28,659.00 | 2009年9月- 2011年9月 | 28,659.00 | 招商银行 |
姚叶路 | 20,100.00 | 1998年-2013年 | 8,648.00 | 国债转贷资金 |
姚麻路 | 37,000.00 | 1998年-2013年 | 27,600.00 | 国债转贷资金 |
叶中路 | 35,048.00 | 1998年-2013年 | 27,354.00 | 国债转贷资金 |
中郝路 | 6,000.00 | 2003年-2018年 | 6,000.00 | 国债转贷资金 |
古王盐兴公路 | 30,996.00 | 1999年-2018年 | 26,643.00 | 世界银行 |
合 计 | 755,803.00 | 578,904.00 |
承销商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 罗晔、于洋、 郝黎黎 | 0755-22625578 0755-2262505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 | 樊莉萍 | 010-66211553 0755-82130833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 吉爱玲 | 010-8512760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 斯竹 | 010-6622055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楼 | 王创 | 0755-8368851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汪浩、张华 | 010-57601920 010-57601917 |
发行人: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