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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424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自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7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27日。

    7.网下现金发售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8.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9.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以下机构: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山西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厦门证券、南京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民族证券、万联证券、中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详情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小300

    场外简称:广发中小板300ETF

    基金代码:159907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山西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厦门证券、南京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民族证券、万联证券、中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发售代理机构或发售代理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如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持有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0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00)/1.00+(20,000×8.50)/1.00=330,000份

    认购佣金=1.00×330,000×0.8%=2,6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30,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6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00)/1.00+(20,000×8.50)/1.00=330,000份

    认购佣金=1.00×330,000/(1+0.8%)×0.8%=2,619元

    净认购份额=330,000-2,619/1.00=327,381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2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2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签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机构版)》。

    4.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5月23日-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50万份0.80%
    50万份≤M<100万份0.50%
    M≥100万份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7日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