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韩俊良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宇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苏鸣 |
公司负责人韩俊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宇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36,058,281,568.81 | 28,625,247,675.62 | 25.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4,555,383,868.56 | 4,796,815,111.30 | 203.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48 | 5.33 | 171.67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620,241.14 | 4.2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89 | 14.2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8,540,757.26 | 438,540,757.26 | 1.0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6.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35 | -27.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6.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1% | 3.91% | -76.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6% | 3.06% | -81.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8,913,909.26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17,207.6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80,190.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5,982,158.74 |
合计 | 94,468,768.1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59,41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8,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9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小燕 | 15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9,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建勋 | 146,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0,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28,0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德军 | 11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美瑾商贸有限公司 | 107,33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12,228,962,577.48 | 5,676,329,250.64 | 115.44 |
应收票据 | 40,000,000.00 | 341,876,000.00 | -88.30 |
其他应收款 | 101,998,284.08 | 65,414,345.89 | 55.93 |
预收款项 | 715,268,413.96 | 1,628,050,825.31 | -56.07 |
应付职工薪酬 | 75,800,490.51 | 152,899,125.66 | -50.42 |
应交税费 | -294,252,198.58 | -178,681,034.59 | -64.68 |
资本公积 | 9,275,804,860.03 | 60,876,860.03 | 15137.00 |
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增加115.44%,主要原因是公司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减少88.30%,主要原因是公司将收到的票据进行了对外支付。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55.93%,主要原因是投标保证金增加。
(4)预收款项期末较年初减少56.07%,主要原因是本期结转预收款项目。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减少50.42%,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职工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减少64.68%,主要原因是期末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多。
(7)资本公积期末较年初增加15137.00%,主要原因是2011年1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销售费用 | 62,656,491.23 | 35,114,073.89 | 78.44 |
管理费用 | 54,551,815.03 | 36,312,805.41 | 50.23 |
财务费用 | 4,393,960.97 | 333,374.79 | 1218.02 |
资产减值损失 | 151,736,251.25 | 75,000,000.00 | 102.32 |
营业外收入 | 100,453,919.26 | 880,225.94 | 11312.29 |
变动原因:
(1)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78.44%,主要原因是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薪金及现场服务费用增加。
(2)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50.2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导致薪金、办公费、宣传费及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增加。
(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218.0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致使财务费用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102.32%,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11312.29%,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620,241.14 | -1,985,592,336.32 | 4.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991,648.30 | -308,956,450.70 | 37.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96,844,472.87 | 489,971,946.87 | 1674.97 |
变动原因: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37.21%,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较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674.97%,主要原因是2011年1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关于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共有22名股东。全体2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关于发行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根据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14 年1 月13 日解除锁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1,00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5,100,000股增至2,010,2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俊良
2011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01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 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俊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32.5%股权转由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手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 01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2011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32.5%股权转由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电气”)是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大连锐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125万元,持有国通电气22.5%的股权;重工起重出资人民币1625万元,持有国通电气32.5%的股权。
由于重工起重拟以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重工起重持有国通电气的全部股权)认购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铸钢”)发行的股份,届时重工起重持有的国通电气32.5%股权将转由华锐铸钢持有。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原则同意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并放弃对重工起重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若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时,该项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股权转让成交金额及其他相关数据指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的,则公司关于同意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通电气,法定代表人:韩俊良,注册资本:5,000万,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15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通电气总资产148,150,650.24元,净资产58,940,687.97元,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87,930,581.30元,净利润13,690,687.97。国通电气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通电气22.5%的股份。
2.重工起重,法定代表人:宋甲晶,注册资本:220,300万元,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等。重工起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6.86%的股权。
3.华锐铸钢,法定代表人:郭永胜,注册资本:21,400万,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8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胚、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等。华锐铸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控制的公司。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重工起重拟以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重工起重持有国通电气的全部股权)认购华锐铸钢发行的股份。鉴于重工起重将其所持有的国通电气全部股权作为认购华锐铸钢发行股份的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并无意将该股权转由除华锐铸钢之外的第三方(包括本公司)持有,且重工起重将国通电气32.5%的股权转由除华锐铸钢持有后,国通电气的股权结构与公司在投资设立国通电气时相比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并放弃对重工起重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同意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并放弃对重工起重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国通电气中的权益没有影响。
四、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重工起重以持有国通电气的全部股权认购华锐铸钢发行的股份,公司同意该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国通电气中的权益没有影响;公司同意该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若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时,该项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股权转让成交金额及其他相关数据指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的,则董事会应及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公司关于同意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国通电气32.5%的股权向华锐铸钢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32.5%股权转由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32.5%股权转由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