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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陈达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曹树珍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41,534,086.96735,469,374.060.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20,053,063.06319,451,603.16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02.190.4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579,276.9915.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719.0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1,459.90601,459.90-6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0.004-6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0.005-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0.004-6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90.19减少0.3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30.23减少0.3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243.3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7,799.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5,307.65
    所得税影响额7,309.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6,976.49
    合计-130,064.1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16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112,000人民币普通股
    西藏生物资源研究中心1,408,000人民币普通股
    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704,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志辉609,498人民币普通股
    陈世民518,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益平508,118人民币普通股
    赵建平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玉成407,920人民币普通股
    李崇众401,800人民币普通股
    林依坤337,63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15万元,比上年同期157.33万元减少97.19万元,下降61.77%,主要受下列因素共同影响:

    a、自有产品销售收入上升19.4%(主要是新产品新活素销售大幅增加、其他产品销售因部分地区受招标工作影响减少),影响利润增加;

    b、由于子公司本草堂毛利率减少1.12个百分点影响其他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影响利润减少,是公司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

    c、由于销售构成变动影响销售费用率上升0.7%,影响利润减少;

    d、由于自有产品销售增加影响补贴收入上升20.63%,影响利润增加;

    e、由于其他支出减少影响利润增加;

    f、由于子公司本草堂出现亏损,影响净利润较同期减少172.44万元,下降179.54%,并影响少数股东当期损益较同期大幅减少,使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降幅度小于净利润下降幅度。

    2、资产负债表项目与年初比较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a、应收账款增加5089.88万元,上升91.12%。主要受子公司本草堂销售结算方式影响,其年终要求商家对铺底货款集中结零,年初再按当年合同约定重新铺货并按约定结算期限支付货款;

    b、预付账款下降71.37%,主要是年末预付货款的商品采购现已大部分到货;

    c、预收账款下降52.05%,主要是上年预收货款的商品销售已大部分发出货物;

    d、应交税费上升52.92%,主要系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与同期比较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a、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1.29万元,上升34.59%,主要由于单位间往来款变动所影响;

    b、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747.25万元,上升102.87%,主要是由于经营政策的调整以及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使本期员工工资增加,其次为社会保险费用增加;

    c、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03.24%,主要受新股申购和卖出减少,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度减少所影响;

    d、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05万,同比上升1932.86%,主要是本期归还个人借款大幅度减少使现金流出减少所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为:陈达彬先生、张鹏程先生、周裕程先生、张虹先生、彭辉先生、赵春华先生、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司马向林先生(独立董事)、李文兴先生(独立董事);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为:刘德功先生、杨冬燕女士、姚沛先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陈达彬先生担任董事长,张鹏程先生担任副董事长;聘任张虹先生担任总经理,刘岚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同时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刘德功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以上人员任期均为3年。

    (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和对外投资的议案》,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自然人股东将出资490万元,以1:1的比例向本公司回购本草堂24.5%的股份。此次股权调整后,本公司持有本草堂51%的股份,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本草堂49%的股份。在此基础上,由本公司出资510万元,本草堂的自然人股东出资490万元,将本草堂的注册资本金增加为3000万元。本草堂将联合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科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四川科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预计2亿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医药批发、终端网络及配送;注册地:成都市。本草堂及自然人股东拟分别向新公司投资1500万元和500万元,共同约占新公司总股本的10%。

    (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2007年4月25日,本公司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豪达")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与"成都豪达"及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义物业")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由于该两协议涉及金额巨大,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协议的执行情况非常关注,分别于2007年5月31日及7月9日向本公司下发了藏证监发[2007]20号及42号《监管函》。2007年9月7日,本公司与成都豪达、达义物业、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刘峙宏签订了"关于确保履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给付义务的《补充协议》",本公司对达义物业的债权总额为1.5亿元及相应收益。截止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累计收回11092万元,剩余的本金3908万元因本公司与嘉豪公司诉讼纠纷一案被冻结。

    2011年4月6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上述相关方就以上协议以及本公司与嘉豪公司诉讼纠纷一案达成的《谅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收到达义物业支付的款项3908万元,至此本公司应收达义物业的1.5亿债权本金已全部收回,在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固定收益,我公司将不再收取。

    (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2008年9月25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5月16日、2010年6月19日、2010年11月9日、2011年2月15日、201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 本公司与嘉豪公司诉讼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5日以(2010)藏法民二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我公司向原告嘉豪公司支付3908万元,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74,424.00元。2011年2月11日,本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拉执通字第(10)号《执行通知书》。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上述《谅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我公司与嘉豪公司诉讼纠纷一案已全部终结,我公司不再向嘉豪公司支付我公司与嘉豪诉讼纠纷一案涉及款项3908万元。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5月16日、2010年6月19日、2010年11月9日、2011年2月15日、201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未分红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