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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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陈汛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湘辉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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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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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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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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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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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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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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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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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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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0年12月6日原上海海成物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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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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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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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0年公司成立上海经营管理中心,下设运营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三大机构,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为健全,工作职责更为清晰。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各种考核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各部门、中心及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了严格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生产,从而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珠峰锌业201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3414.30万元,实现销售毛利1502.32万元。下属子公司西部铟业201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691.3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343.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43.29万元,实现净利润1,138.25万元。但是由于公司主营产品锌锭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加之上游矿山原料供应较为紧张以及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致使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927.37万元。
全年共生产锌锭35120吨,超出年计划120吨,产品一级品率达到100%。生产硫酸65749吨,超年计划1749吨;生产氧化锌8019吨,超年计划1719吨;生产粗镉147吨,创珠峰锌业成立以来生产的最好成绩。全年锌锭综合电耗3498TWH,比计划降低52 TWH,全年综合回收率94.03%,比年计划提高1.03%,全年设备运转率89.44%;在综合回收方面:公司加大了锌浮渣的筛分和水洗工作,全年硫酸部回用锌浮渣736金属吨,冶炼系统回用水洗锌粒121金属吨;公司加强了镉系统生产力度,镉生产系统全年从铜镉渣中回收锌金属244金属吨,回收镉182吨,生产粗镉锭147.5吨,回收铜金属量65吨;为提高金属回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加大镍钴渣处理及氧化锌回用,全年挥发窑处理镍钴渣381金属吨,冶炼系统回用氧化锌7293金属吨;公司全年共生产粗铟10,139.78公斤,计划产量8290公斤,完成率122.31%,金属回收率76.85%。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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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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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9,273,674.3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8,258,439.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10年度不计提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报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下转B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