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2 证券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柳长庆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雁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欣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2,760,090.08 | 206,796,582.82 | -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4,827,300.09 | 164,776,080.01 | 0.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9 | 2.59 | 0.0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287,634.84 | 168.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 | 168.49%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0,688,929.14 | 11,901,597.76 | 73.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220.08 | -221,473.87 | 123.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0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0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0.18% | 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0.35% | -0.6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42.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69,999.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5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309,691.06 | |
合计 | 1,745,915.9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注:聚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截止2011年3月31日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柳永诠 | 25,435,200 | 0 | 0 | 25,435,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7,649,400 | 0 | 0 | 17,649,4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周素芹 | 5,600,000 | 0 | 0 | 5,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 | 2,800,000 | 0 | 0 | 2,80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9月18日 |
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 | 2,800,000 | 0 | 0 | 2,8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4月15日 |
张 奈 | 2,000,000 | 0 | 0 | 2,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晓东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9月18日 |
王晓东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4月15日 |
孟淑珍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刘丽娟 | 390,000 | 0 | 0 | 39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清朋 | 300,000 | 0 | 0 | 3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陈含章 | 291,200 | 0 | 0 | 291,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丁丕显 | 291,200 | 0 | 0 | 291,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崔文华 | 291,200 | 0 | 0 | 291,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吴庆洪 | 291,200 | 0 | 0 | 291,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 雁 | 291,200 | 0 | 0 | 291,2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朱晓东 | 250,000 | 0 | 0 | 25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白 莉 | 201,600 | 0 | 0 | 201,6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 旸 | 200,000 | 0 | 0 | 2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于盛中 | 168,000 | 0 | 0 | 168,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张振东 | 168,000 | 0 | 0 | 168,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于 淼 | 156,800 | 0 | 0 | 156,8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蔡 喆 | 134,400 | 0 | 0 | 134,4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杨大立 | 126,000 | 0 | 0 | 126,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艳钢 | 99,000 | 0 | 0 | 99,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齐守君 | 89,600 | 0 | 0 | 89,6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柳伟生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牛作琴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柳长江 | 56,000 | 0 | 0 | 56,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荆延风 | 50,000 | 0 | 0 | 5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崔彦身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郑学凯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曹忠玉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徐 晶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徐 东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潘文举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王 欣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孙伟忠 | 20,000 | 0 | 0 | 2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陈智博 | 20,000 | 0 | 0 | 2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张丽君 | 20,000 | 0 | 0 | 2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孟凡钢 | 20,000 | 0 | 0 | 2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4月15日 |
合计 | 63,600,000 | 0 | 0 | 63,6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余额3897.46万元,比年初5871.12万元,下降33.62%,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余额368.02万元,比年初203.62万元,增长80.74%,主要是由于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余额10.45万元,比年初29.10万元,下降了64.10%,主要是由于采暖期结束,取暖费摊销完毕所致;
4、开发支出余额133.99万元,系高精度多光谱图像分析技术项目进入开发支出阶段发生支出;
5、应交税费余额-172.12万元,比年初281.29万元,减少161.19%,主要是由于应退所得税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营业收入2068.89万元,比上年同期1190.16万元,增长73.83%,主要是由于公司主导产品纸币清分机、捆钞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1075.25万元,比上年同期519.65万元,增长106.92%,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及销售产品品种结构变动影响所致;
3、 报告期销售费用518.06万元,比上年同期333.07万元,增长55.54%,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同比增长所致;
4、报告期财务费用20.06万元,比上年同期55.76万元,下降64.03%,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5、报告期营业外收入207.32万元,比上年同期482.84万元,下降57.06%,主要是由于收到软件退税款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37.46万元,比上年同期453.62万元,下降91.74%,主要是由于收到软件退税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6.33万元,比上年同期43.71,增长394.91%,主要是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718.61万元,比上年同期1986.10万元,增长36.88%,主要是由于采购付现金额增加所致;
4、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88.80万元,比上年同期274.42万元,增长41.68%,主要是由于公司职工人数增加及平均工资增长影响所致。
5、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560.47万元,比上年同期359.47万元,增长55.91%,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增加导致缴纳的各种税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2.80万元,比上年同期197.21万元,增长68.76%,主要是由于购置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投入增加所致;
7、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00万元,比上年同期2600万元,下降42.31%,主要是由于申请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00万元,比上年同期2250万元,下降51.11%,主要是由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9、报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09万元,比上年同期33.71万元,下降64.12%,主要是由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
1、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3%,比上年同期-0.18%,增加0.21%,主要是由于随销售收入增长、盈利增加所致;
2、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比上年同期-0.35%,下降了0.68%,主要是由于计入损益政府补助比上年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思路,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推进下积极进行市场拓展,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实现营业总收入2068.89万元,同比增长73.83%;实现营业利润-200.15万元,同比增长60.05%;实现利润总额5.41万元,同比增长124.45%。其中主导产品纸币清分机和捆钞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10.34万元、508.09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7.85%、154.86%。
2、公司展望
公司将继续立足科技兴企的自主创新发展思路,尽快启动纸币清分机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合纸币清分机市场增长需求,积极进行产能扩张。
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加快对市场需求信息的响应速度,加强营销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注重销售及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展营销网络,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巩固已有国内外市场,并充分利用融资品牌效应和在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系统的全面推广力度,力争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并加强现金流通智能设备和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领航者的品牌地位。
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加强对公司管理层人员培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实现多渠道投资者交流平台,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3、风险因素
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其大宗设备采购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一般为当年下半年制定次年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审批通常在次年上半年,而设备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因此,公司第一季度销售量相对较少,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实现了第一季度的盈利,较上年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票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周素芹和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奈、孟淑珍、刘丽娟、王清朋、陈含章、丁丕显、崔文华、吴庆洪、王雁、朱晓东、白莉、王旸、于盛中、张振东、于淼、蔡喆、杨大立、王艳钢、齐守君、柳伟生、牛作琴、柳长江、荆延风、崔彦身、郑学凯、曹忠玉、徐晶、徐东、潘文举、王欣、孙伟忠、陈智博、张丽君和孟凡钢34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于2009年9月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王晓东承诺:自2009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柳长庆、柳永诠、苏安徽、崔文华、吴庆洪、王雁、白莉、蔡喆、于淼、周素芹、张振东和齐守君,及上述人员亲属柳长江、张奈、刘俊玲、柳伟生、王欣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社会保障金的承诺
1、2010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周素芹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因股份公司员工社会保障金缴纳不足要求股份公司补缴员工社会保障金、支付滞纳金或者其他款项的,将由本公司/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周素芹、柳永诠,控股股东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0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企业)将继续不从事与聚龙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龙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企业)控股的企业,本人(企业)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龙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聚龙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聚龙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聚龙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聚龙股份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聚龙股份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和减少与本公司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聚龙集团、柳永诠、周素芹及实际控制人柳永诠、柳长庆、周素芹作出如下承诺:
“1. 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将严格遵循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要求发行人为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或以《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方式使用发行人资金。
2.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将严格遵循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
3. 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在与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 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我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与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