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李文及总会计师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323,045,750.82 | 17,951,025,261.44 | 2.0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361,651,430.46 | 5,205,874,605.40 | 2.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030 | 5.855 | 2.9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01,626,782.51 | 252.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140 | 227.2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776,825.06 | 155,776,825.06 | -42.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52 | 0.1752 | -42.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47 | 0.1747 | 94.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52 | 0.1752 | -42.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5 | 2.95 | 减少2.5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4 | 2.94 | 增加1.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4,441.38 |
所得税影响额 | -101,110.35 |
合计 | 403,331.03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7,17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8,240,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17,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116,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073,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8,301,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8,083,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3,274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 5,543,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369,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实现较大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具有可持续性。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为尽快收回该项欠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强佑公司以位于海淀区清河镇强佑清河新城2号楼202号商业用房折抵该项欠款。
2. 收购资产情况
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3. 出售资产情况
2003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账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已办理完产权变更。
4. 其他重大事项
201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北京君道勤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投资3,280 万元入股北京君道勤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北京君道勤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其中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
5. 或有事项
(1)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211,886.95万元(其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35,986.39万元,城和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10.00万元,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88.00万元,首城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74,002.56万元)。
(2)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借款担保。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数88,9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3,338万元。此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龙华
201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1-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提名徐经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徐经长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徐经长,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