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降低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
201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财力和偿还贷款机制的政策研究。记者27日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了解到,在2010年4月调整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将从5月10日起继续下调包括出租车在内的车辆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的上海车辆(包括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为:出租营运小客车每月75元/辆;个体出租小客车每月38元/辆;小客车每月75元/辆;货车每月68元/吨。沪C牌照车辆、摩托车及其他按费率征收的车辆征收标准也按原标准减半征收。
外省市入境车辆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具体为:20座以下客车每次每辆15元;20座以上客车每次每辆25元;摩托车每次每辆5元,货车按不同吨位也相应有所调整。
有关方面表示,上海车辆(包括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已预缴5月份以后通行费的,自2011年7月1日起办理退费,退费细则将另行公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