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财务负责人杨艳军女士及会计部经理董辉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7,635,384,240.94 | 7,357,081,850.33 | 3.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623,052,471.99 | 2,590,063,121.27 | 1.27% |
股本(股) | 575,150,000.00 | 575,15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561 | 4.503 | 1.29%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986,511,122.96 | 711,225,986.59 | 38.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638,138.25 | 25,221,344.44 | 33.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2,587,837.20 | -198,961,190.13 | -6.8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70 | -0.346 | -6.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8 | 0.044 | 31.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8 | 0.044 | 31.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 | 1.12% | 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 | 1.08% | -0.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365.6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897,318.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458.6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9,944.82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378,500.0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6,382.15 | - |
合计 | 7,334,473.6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6,6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301,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8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999,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6,111,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618,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渤海证券-建行-滨海1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597,18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40,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800,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332,147,537.21元,减少了40.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12,587,837.20元,原因系公司实施年度信用政策导致经营活动流入低于经营活动流出;二是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78,617,645.26元,原因系公司开工建设的石膏板生产线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投资款、搬迁款等;三是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59,131,775.11元,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借款净额相应增加。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6,113,313.06元,增长了33.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营业额增加,相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62,107,026.49元,增长了91.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年度信用政策及扩大销售规模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4、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4,511,669.77元,增长了34.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原燃材料采购量增加导致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
5、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增加175,399,209.35元,增长了214.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西三旗基地搬迁工作已启动,部分工厂已陆续停产并正在实施搬迁。
6、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0,857,107.35元,减少了264.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新建项目设备购置增加导致进项税增加,影响应交增值税减少;二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上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所得税费减少。
7、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394,807.96元,增长了45.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贷款增加,利率上调,导致应付利息有所增加;二是公司部分借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计提应付利息增加。
8、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4,071,181.04元,增长了33.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及押金和风险保证金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75,285,136.37元,增长了38.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石膏板产业布局,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新建的石膏板生产线陆续竣工投产,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从而提高了区域市场的产品供应效率和供应能力;二是随着产业布局的深入,公司大力拓展地县级市场销售渠道,并进军新农村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上举措,使得石膏板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65,166,702.51元,增长了50.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主产品石膏板的销售量大幅增加,导致营业成本上升;二是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制造成本增加。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1,449,690.46元,增长了38.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应对国际贸易保护诉讼,导致诉讼费用有所增长;二是随着石膏板全国产业布局,相应增加管理机构,导致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薪酬和管理机构经费增加。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712,242.33元,增长了1,609.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部分所属子公司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
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8,416,793.81元,增长了33.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全国石膏板产业布局,主营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6、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502,225.03元,减少了120.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年收到节能技术财政奖励资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二是公司收购所属子公司少数股权影响资本公积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29,379,573.79元,减少了44.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化的原因
基本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0.014元/股,增长了31.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随着公司全国石膏板产业布局,主营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公司及部分所属子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3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签署了就赞比亚房建工程项目房屋主体结构和板材等材料的设计、供货和服务业务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663,962,570.00元。2011年4月,北新房屋有限公司已收到总额为603,962,570.00元材料款的20%预付款,共计人民币120,792,514元。截至目前,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9日对外公告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石膏板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山石膏”)已经聘请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和泰山石膏的美国石膏板诉讼予以应对。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山石膏”)均未收到来自美国关于使用中国石膏板诉讼的送达传票。2011年第一季度,公司已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737,772.34美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已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915,782.81美元。本公司及泰山石膏将继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1月04日至03月31日 | 公司本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 |
2011年02月17日 | 公司本部 | 实地调研 | 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中邮基金、博时基金、泰康资产、华泰资产等机构投资经理、研究员及分析师 |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 |
2011年02月18日 | 公司本部 | 实地调研 | 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部经理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 兵
2011年4月26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