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2,840,000.00元(已扣除先期预付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205210039001500358账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10,923,461.34及先期预付承销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5,236,53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第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28.66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88,666,967.32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43,730,350.13元,具体使用情况为:直接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462,269.21元,超募资金投入项目45,268,080.92元,归还银行贷款58,000,000.00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445,370,808.35(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434,191.16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41,940,379.69元。其中: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940,379.69元;2、定期存单余额395,000,000.00元;3、通知存款3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系公司已支付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28.66 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上述募集资金3,430,428.6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于2009年3月27日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1205210029001500825活期账户,交通银行湖州分行335061703018010040948活期账户等共两个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另有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定期存单30,000.00万元,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定期存单13,1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0 年度,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二)201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866.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73.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73.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40000吨/年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 | 否 | 35,797.00 | 35,797.00 | 4,046.23 | 4,046.23 | 11.30% | 2012年12月31日 | 69.08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5,797.00 | 35,797.00 | 4,046.23 | 4,046.23 | - | - | 69.08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 | 否 | 11,300.00 | 11,300.00 | 1,549.62 | 1,549.62 | 13.71% | 2011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 | 否 | 5,626.65 | 5,626.65 | 2,977.18 | 2,977.18 | 52.91%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2,726.65 | 22,726.65 | 10,326.80 | 10,326.8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58,523.65 | 58,523.65 | 14,373.03 | 14,373.03 | - | - | 69.0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超募资金22,726.65万元,其中11,300.00万元用于《年产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5,626.65万元用于《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5,8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注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0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本期项目尚未完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1,300 万元用于“年产7000 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根据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将5,626.65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2 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2,840,000.00元(已扣除先期预付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205210039001500358账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10,923,461.34及先期预付承销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5,236,53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第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28.66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88,666,967.32元。
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4月13日全部归还。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5210029001500825)中提取10,000万元,本次资金使用期限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对尤夫股份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编号:2011-0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因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尤夫科技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尤夫科技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尤夫科技60%的股权);尤夫科技注册地址: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法定代表人:茅惠新;经营范围:工程用帘子布、帆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资本:1,200 万美元。尤夫科技一期2010年6月份全部投产。截至2010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35,870,832.37元,负债总额179,083,581.10元,所有者权益为56,787,251.27元,资产负债率为75.92%。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521,726.2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企业保证。
2、担保期限:自该笔担保生效之日起36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二期项目建设需要。
2、尤夫科技现有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同时本公司委派了财务负责人,负责尤夫科技的财务核算,本公司对尤夫科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尤夫科技财务状况稳定,销售前景良好,公司正从投入期逐步过渡至产出期,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且风险可控。
3、本公司拟对尤夫科技一、二期出资720万美元,占其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尤夫科技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4、鉴于尤夫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发生担保额度12,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为8,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实际担保8,000万元。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99%。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授权事宜
在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在 2011 年 4月 28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传真:0572-2833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下转B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