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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4,664,065.00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7,011,118.3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71,675,183.3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5,239,935.48元,2010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56,435,247.87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1年各项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具体发展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各项业务长远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拟定为人民币6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独立、全面开展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其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2011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在本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65万元,总经理55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0-45万元。

      3、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海梅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伟成先生、姚作为先生、丑建忠先生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张海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认为张海梅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提名张海梅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张海梅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董事邓志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张丹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建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拟任董事张海梅女士为发展战略委员会拟任成员,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董事后生效。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张海梅,女,44岁,大专学历。曾任冠富(清远)化纤厂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全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出201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年报报告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