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产业纵深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T1:汽车封面
  • T2:汽车公司
  • T3:汽车热点
  • T4:汽车动态
  • T5:钱沿
  • T6:视点
  • T7:聚焦
  • T8:广角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1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7版:信息披露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1-02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韩方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3,057,716,040.991,845,531,044.386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348,592,905.69658,656,186.15256.57%
    股本(股)173,500,000.00130,000,000.003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545.07167.0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12,629,539.31346,634,607.191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405,759.5441,642,546.421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5,544,788.32-71,514,875.78-443.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42-0.55-358.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900.3203-12.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900.3203-12.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7.74%-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7.66%-4.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7,437.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857.54 
    所得税影响额6,387.04 
    合计-36,193.2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35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杨华维790,74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45,500人民币普通股
    毛宗球254,2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小明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何余良223,124人民币普通股
    薛晖150,033人民币普通股
    杨婉琴14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冰冰131,030人民币普通股
    陈松120,610人民币普通股
    陈明强11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297,000,000.00元,同比减少494.00%,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了银行贷款。

    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额16,608.32元,同比减少101.95%,主要原因是公司外币户余额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3)、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2、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赔偿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告期内,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00%~~30.00%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3,860,168.8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获利相应增加。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1-02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3月9日收到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向公司采购电厂钢结构构件,公司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1-012)。

    近日,公司与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STAR PLUS公司”)正式签订了《关于2×600MW Anuppur热电厂1期厂房及设备构件供应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由STAR PLUS公司签发且公司确认收到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至2011年12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汇率风险:该合同以美元结算、固定合同单价,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动较大,有可能会导致公司蒙受汇兑损失。

    (2)协议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法定代表人:krish vishy ,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厂钢结构、路桥基础设施,商用高层建筑等的EPC设备采购代理。

    (2)合同供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胶州市广州北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如

    注册资本:17,350万元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塔、微波塔、电力塔、导航塔、钢管/公用天线及钢结构设计制造,从事金属表面防腐处理,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咨询,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汽车货物运输。。

    2、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STAR PLUS GLOBAL LIMITED公司向公司采购的电厂钢结构构件,公司具备多年合同产品的生产经验,并且在国内细分市场拥有众多的成功产品,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财务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印度Anuppur热电厂1期(2×600MW)厂房及设备构件,总重约26,206吨。

    2、合同单价:1,040美元/吨,此价格为FOB离岸价,美元结算。

    3、合同总金额:27,254,24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777亿元)。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由STAR PLUS公司签发且公司确认收到后生效;生效日期2011年4月26日。

    5、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供货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及程序、供货计划、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45%。(美元汇率以1美元=6.52人民币换算)。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