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大丰 公告编号:2011-009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培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义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348,079,545.65 | 448,425,736.56 | 200.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49,733,859.54 | 345,451,219.17 | 261.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81 | 2.88 | 171.1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5,136.90 | -66.1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4 | -74.55% |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56,535,457.71 | 130,744,134.73 | 19.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594,130.37 | 26,157,988.96 | 24.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2 | 22.7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2 | 22.7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1% | 8.81% | 0.2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9% | 8.79% | 0.2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958.31 | |
| 合计 | 68,958.31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714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邱严杰 | 3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梁永璋 | 2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立伟 | 263,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唐宁 | 235,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东榕 | 219,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重熹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盈一号集合资金信托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澄宇 | 19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志强 | 1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代国华 | 14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黄培劲 | 35,860,000 | 0 | 0 | 35,86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9,000,000 | 0 | 0 | 19,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冯超球 | 9,540,000 | 0 | 0 | 9,54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海南六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8,000,000 | 0 | 0 | 8,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260,800 | 0 | 0 | 6,260,8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634,800 | 0 | 0 | 5,634,8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胡海燕 | 6,000,000 | 0 | 0 | 6,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浙江联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 | 0 | 0 | 4,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彭小毛 | 4,000,000 | 0 | 0 | 4,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余竹青 | 3,600,000 | 0 | 0 | 3,6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江西核工业瑞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2,504,400 | 0 | 0 | 2,504,4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王坚 | 2,000,000 | 0 | 0 | 2,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汪健 | 2,000,000 | 0 | 0 | 2,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王一飞 | 1,600,000 | 0 | 0 | 1,6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冯桂忠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柏远智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欧秋生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张雄飞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唐文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义志强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王政卿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朱诚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胡梅桦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席建民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唐四清 | 500,000 | 0 | 0 | 500,0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304,400 | 0 | 0 | 3,304,400 | 承诺限售 | 2014-03-16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江西核工业瑞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695,600 | 0 | 0 | 695,600 | 承诺限售 | 2012-03-16 |
| 配售股份 | 0 | 0 | 8,000,000 | 8,000,000 | 网下配售股份 | 2011-06-16 |
| 合计 | 120,000,000 | 0 | 8,000,000 | 128,0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增长674.8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5.00%,主要系报告期为公司销售旺季,客户货款尚未结算所致;
(3)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94.86%,主要系报告期按进度支付种子款所致;
(4)预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46.69%,主要系报告期预收账款结转营业收入所致;
(5)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增长2,770.78%,主要系年初为1.92万元,基数较低,报告期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所致;
(6)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72.4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未付的部分上市路演等费用所致;
(7)股本较年初增长33.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所致;
(8)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742.4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产生的股本溢价所致;
(9)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长30.8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51.28%,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预收出口货款产生汇兑损益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6.1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73.27%,主要系报告期购进固定资产和投入无形资产的现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964.4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2011年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1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的研发、生产、市场营销和推广、管理等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募投项目的筹划、实施,也正按预定计划有序进行,生产经营业绩稳健增长,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53.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3%;营业利润为3,448.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9.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0%。
2、风险因素分析
(1)本公司为种子企业,由于种子的生产必须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下进行,如果公司的制种基地突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病虫害,将严重影响种子的产量和质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较长的特征,种子的销售也有相应的季节性,而费用的开支全年较为均衡,因此会出现部分月份实现收入和利润较少的情形,致使公司业绩呈现季节性波动的特征;(3)公司杂交水稻种子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左右,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随市场变化,一旦杂交水稻种子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风险将会加大。
3、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将立足于国家战略,按照国家农业发展和证券监管等相关政策,继续专注于杂交水稻种业发展,继续坚持科技兴农、良种培育、创新发展的工作重点,通过做精、做强、做大杂交水稻种业,为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持业务和盈利持续增长打下良好基础,给股东和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强化新品种选育,加强南繁育制种科研工作;(2)加快建设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化基地,完善市场销售网络体系;(3)完善组织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种层次的种业人才;(4)积极推进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加快产业化步伐。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培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柏远智先生、欧秋生先生、张雄飞先生、唐文先生、王政卿先生、义志强先生、朱诚先生、席建民先生、胡梅桦女士、唐四清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超球先生、胡海燕女士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南六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核工业瑞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分别出具《承诺》,承诺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73.92万股、156.52万股、69.56万股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不谋求控股权承诺
201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谋求本公司的控股权,不谋求在本公司处的控股地位;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直接或间接增持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前将股权受让方及拟转让股份数量等情况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咨询本公司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股权转让的情况,在已知本公司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予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受让方或与该股权受让方有控制关系的单位/个人(上述股权受让方不包括黄培劲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自然人)。
2010年12月17日,公司股东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双方的同一实际控制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投资”)承诺: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信投资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信投资不谋求本公司的控股权,不谋求在本公司处的控股地位;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信投资不直接或间接增持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予同一受让人或与同一受让人有控制关系的单位/个人;在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前,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等情况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咨询本公司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股权转让的情况,在已知本公司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予其他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受让方(上述股权受让方不包括黄培劲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自然人)。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培劲先生、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冯超球先生、海南六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胡海燕女士女士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本公司(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声明和承诺
2010年1月21日,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国统筹的进展,及时向公司员工传达国家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全国统筹的实施时间和步骤,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积极鼓励员工转由公司办理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一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员工同意由公司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立即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劲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承诺:为避免使公司遭受损失,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包含下属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同时,本人将通过履行股东权利,督促公司尽快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新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缴存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新增股东关于关联关系、资金来源等声明及承诺
2010年9月30日,胡海燕女士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关联自然人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本人及本人关联自然人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3)本人及本人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4)本人及本人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5)本人以合法自有的资金认购公司股权,该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形;(6)本人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代持情形,亦未与他人就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签署过任何信托、代持等股权安排的协议;(7)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8)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报告期内,各承诺方均严格执行其承诺事项。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6,000.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海南南繁水稻育制种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427.46 | 5,427.46 | 0.00 | 0.00 | 0.00% | 2013年03月10日 | 0.00 | 是 | 否 | ||
| 高产优质广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 否 | 32,004.97 | 32,004.97 | 0.00 | 0.00 | 0.00% | 2015年03月10日 | 0.00 | 是 | 否 | ||
| 杂交水稻种子市场销售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4,598.20 | 4,598.20 | 0.00 | 0.00 | 0.00% | 2013年03月10日 | 0.00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2,030.63 | 42,030.63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 合计 | - | 42,030.63 | 42,030.63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以上项目的具体实施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有关超募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和信息披露。 以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促进公司稳健持续的发展和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完成。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该笔款项于2011年4月1日还款并结清。 |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黄培劲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