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票举例
1、一次性表决方法: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8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进行逐项表决:
(1)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8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8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8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提案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发行方式 | |||
2.03发行数量 | |||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06限售期 | |||
2.07上市地点 | |||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 |||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8、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9、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10、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1、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2、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13、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5、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16、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互保事项的议案》; | |||
1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对临时提案 投赞成票;
2、对临时提案 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 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上“□”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截止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1--00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在诸暨耀江开元名都大酒店会议室(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207号)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出席会议人员:孙优贤、尹小娟、周杰、周丽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优贤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内容:
1、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2、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3、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草案);
4、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转让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0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公司与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银商”)和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万华”)共同出资组建了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海越”),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该公司设立初期,以筹备建设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即LPG深加工项目)为主要工作(相关公告已披露于201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次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和比例:对宁波海越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设立时的8,000万增加至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46,920万元。
4、该项投资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 2011年4月公司与宁波银商和宁波万华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按原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共同对宁波海越进行增资,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2、宁波海越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原出资比例:本公司51%,宁波银商31%,宁波万华18%)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46,920万元;宁波银商认购出缴28,520万元、宁波万华认缴出资16,560万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及进程:
1、《增资协议书》项下的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2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用地为1200亩,主要建设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
2、与项目同时建设由项目公司控股(股权不小于51%)的液化气多功能化工码头一座,并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在小港生活区域征地50~60亩建设生活配套设施。
(二)增资方式:
各方新认缴的出资额分二期到位:
第一期到位2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到位11220万元;宁波银商到位6820万元;宁波万华到位3960万元。各方应于协议生效后35 个工作日内将认缴的第一期出资打入宁波海越验资账户。
第二期到位7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到位35700万元;宁波银商到位21700万元;宁波万华到位12600万元。第二期到位时间由各方按项目进展程度另行商定,但最迟应于2013年5月30日前出资完毕。
(三)确保项目实施的资金:
1、《增资协议书》项下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后,各方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与需要,继续增加对宁波海越的投资,各方承诺将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对宁波海越的投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宁波海越实施项目过程中需要进行借款融资时,各方应按出资比例为宁波海越的借款融资提供担保。
2、项目二期实施时,各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需要按原出资比例追加对宁波海越的投资。
3、项目实施确实需要股东追加投资额时,各方应按原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任何一方无力追加投资时,其他两方有优先投资权。
4、各方按上述协议认缴的出资额,应按时出资到位,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出资,视为放弃出资权,其他两方有优先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此时,各方的出资比例应根据各方的实际出资额调整,今后的新增投资的权利与义务也按调整后的出资比例确定。
(四)、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及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生效。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尽快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将各方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本协议项下之项目投资的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履行审批程序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为:1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实施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主要还是项目本身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各种措施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向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口海越)转让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
● 关联董事:吕小奎、姚汉军、袁承鹏、杨晓星、彭齐放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原出资额1:1的比例转让给海口海越。 海口海越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和海口海越董事长同为吕小奎先生,且本公司董事吕小奎、姚汉军、袁承鹏、杨晓星、彭齐放等持有海口海越股份,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代表为:孙博真。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及其他休闲动力场所和设施的建设经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于2010年12月7日以货币资金一次缴足。(2010年12月8日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2011]3252号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总资产496.11万元,净资产496.11万元,2010年度净利润-3.89万元。
经本公司与海口海越协商,转让股权价格按本公司原出资额转让,转让价格为500万元。海口海越以500万元受让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股权。
2011年4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吕小奎、姚汉军、袁承鹏、杨晓星、彭齐放作为关联人回避了这一议案的表决。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即受让方,海口海越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口市五指山路18号民源小区 1号楼b座2层。法定代表人:吕小奎。注册资本:1500万元。持有本公司22.1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利润1533.20万元,净资产39683.10万元;总资产41562.16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做大做强公司的石油化工项目,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退出该项目,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精力和资源发展新型化工项目,同时也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在将《关于转让诸暨汤江岩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公司本次退出房地产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既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全力发展新型化工项目,同时也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并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吕小奎、姚汉军、袁承鹏、杨晓星、彭齐放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产品 | 关联方 | 2010年实际数 | 2011年预计数 |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采购 | 成品油 | 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 | 19,997.16 | 21.03 | 40000.00 | 30 |
其他 | 许可使用成品油库 | 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 | 144 .00 | 24.80 | 144.00 | 25 |
租赁 | 海越国贸大楼 | 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 | 11.00 | 13.01 | 11.00 | 1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经营范围:汽、柴油及煤油的批发;滑油等的销售
企业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91.84万元;净资产:1485.68万元;净利润45.1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本公司董事长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杨晓星兼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签订的《成品油供销协议》,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的成品油价格,按照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浙江分公司制订的成品油批发指导价执行。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签署的《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中有关约定,关联方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有偿使用本公司成品油库用于储存和中转油品,年仓储量为8万吨时按18元/吨收取,超过8万吨时按8元/吨收取,年仓储量不足8万吨时按8万吨收取。
根据公司与承租方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本公司向诸暨中油海越油品经销有限公司出租海越国贸大楼部分房产,依据市场价约定的年度租金为11.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内成品油采购渠道主要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向诸暨中油油品经销有限公司采购成品油是必要的并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吕小奎、杨晓星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在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并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后,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之采购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关联董事吕小奎、杨晓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2011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体现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符合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与该关联企业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1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2011年度公司拟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额度的担保;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次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为一年的《互保协议》。
2、拟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为二年的《互保协议》。
3、拟与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为一年的《互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销: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前二项除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文体用品;种植业,养植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注册地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法定代表人:冯亚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9,18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2,213,127.62万元,净资产819,494.71万元,净利润75,208.73万元。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为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注册资本:372,363,730元;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2,171.20万元,净资产197,075.06万元,净利润28,596.45万元(经审计)。
3、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轻纺原料,五金交电等。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汪曦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204.87万元,净资产85,905.36万元,净利润12,508.5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经过对上述公司的资信情况调查,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与其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认为上述互保额度所产生的风险是公司所能控制的。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获得一致通过。(同意13票,反對0票,弃权0票)。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3315.8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