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11-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57,42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4,650,985.11元,按10%提公积金29,465,098.51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5,185,886.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529,941.32元,公司2010年5月份分配现金股利83,600,000.00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3,115,827.92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0,062,226.88元。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65,185,886.60元,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20,982,949.57元。
公司拟按2010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100,320,000.00 元,占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7.83%,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172,795,827.92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同意票4票,代表957,4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梅英律师、王凌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