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添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9,589,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5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十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589,798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2010、201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9、审议通过《2010、201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589,7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许守泽、何文标、谢继奕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于2011年4 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