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100%的股份,方大国际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98%的股权,辽宁方大持有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本公司”)662,268,440股,占方大炭素总股本的51.78%。
方威先生于2008年11月14日首次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40,000股(2009年7月方大炭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变为1,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2010年2月5日,方威先生开始实施二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809,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上述增持行为完成后,方威先生共计直接持有方大炭素股份13,889,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2011年2月方威先生就上述增持事项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要约豁免。近日,公司收到方威先生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豁免方威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83号、证监许可[2011]584号),核准豁免方威先生就上述增持事项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