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谢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银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3,053,257,344.52 | 2,660,269,143.67 | 1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69,905,339.64 | 1,104,369,786.01 | 5.93% |
股本(股) | 383,050,000.00 | 383,05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5 | 2.88 | 5.9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83,452,023.35 | 940,047,932.47 | 2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535,553.63 | 62,240,667.28 | 5.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7,760,438.16 | 115,138,843.97 | 245.4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4 | 0.30 | 246.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6 | 6.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6 | 6.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6% | 7.18% | -1.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1% | 9.22% | -3.8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86.47 |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681,527.60 | 宜昌子公司2010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返还款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059,340.00 | 收到政府扶持资金及政府财政奖励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74,283.76 | 营业外收支净损失 |
所得税影响额 | -3,188,537.90 |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乘以非经损益 |
合计 | 3,975,259.47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无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557.92%(绝对额增加38631.9万元),主要系收到经销商2011年度保证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
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8.65%(绝对额减少1521万元),主要系本部上期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幸福天使现金捐赠2000万元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绝对额增加1083.8万元),主要系母公司亏损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谢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俞祖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持有公司股权5%以上股东Perpetual Treasure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权5%以上股东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按承诺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00% | ~~ | 30.00%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1,050,481.4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销售收入的增长及运营成本的增长带来营业利润的相应变化。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宏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股份”)于201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贝因美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武汉分公司经营范围及地址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