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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敏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81,334,193.79709,092,853.75-18.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95,349,555.30288,725,595.40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0930.88892.2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157,104.43160.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528160.3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75,265.746,675,265.74232.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60.020623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70.012717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60.0206232.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92.2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1.4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550.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00,00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550,469.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15.60
    所得税影响额-153.87
    合计2,546,380.8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9,5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顾勤炜1,137,500人民币普通股
    汪雪梅654,752人民币普通股
    刘春香628,550人民币普通股
    中航证券-兴业-金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方文来595,764人民币普通股
    沙源554,300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伍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1,973人民币普通股
    温弢538,000人民币普通股
    庄秀云533,469人民币普通股
    马丽英49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报告期末数年初余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8,574.0126,815.10-30.73外汇组合到期,转出保证金并减少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1,729.553,427.81-49.54应收票据2191万到期全部收款
    应收账款9,933.2616,215.99-38.74去年四季度部分合同在报告期内已收回货款。
    预付账款1,291.81570.40126.47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增长,造成预付帐款同比增加。
    应收利息196.08317.33-38.21付汇组合到期,收回定期利息
    其他应收款5,690.52903.78529.6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增加,代垫客户货款增加。
    存货5,537.798,342.49-33.62子公司新太技术大宗合同发货结转成本2491万
    长期股权投资1,842.80869.37111.97确认对新设立参股企业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
    短期借款9,327.5217,265.31-45.98外汇组合到期,转出保证金并减少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5,200.712,804.7485.43供应链代理进口业务增加,向供应商开出信用证
    应付账款7,048.6312,271.64-42.56大宗采购货款陆续结清
    预收账款328.711,058.33-68.94按项目进度结转确认收入,核销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89.08777.00-88.542010年计提年终奖金本季度全额发放
    应交税费-387.22295.60-230.99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加大采购力度相应库存增加
    应付利息205.91319.98-35.65付汇组合到期,支付贷款利息
    其他流动负债50.84219.84-76.87新太科技政府资助项目验收,结转当期损益200万

    报告期利润构成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变动比率%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2,348.585,332.77131.56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其中,母公司的软件与服务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869万,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进出口供应链服务业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146万,特别是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的云计算产品集成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00万。
    营业成本9,631.854,347.67121.54随着营业收入同步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13.68-208.9193.452010年改变坏账准备会计估计政策,转回资产损失;延用新会计估计政策后,本期金额无异常
    投资净收益-26.57--100.002010年底新设立联营企业广东新信通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本期确认投资亏损
    营业外收入255.1183.81204.39新太科技政府资助项目验收,结转当期损益200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变动比率%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5.71-2,841.79160.37去年四季度部分合同本报告期内收回货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6.46-828.70-32.31对参股新设立企业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投入1000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3.6411,273.78-73.532010年一季度公司因重整和股改获得1.7亿现金。本报告期仅增加银行短期借款3000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新太大厦的房产确权案件,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有审理结果,目前不影响公司对该栋物业的使用。公司已全额预计了该房产确权纠纷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

    2、 公司已于2011年3月1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

    3、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事,目前正在广东省金融办验资审批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法定承诺之外,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承诺如下:

    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2010年度与2011年度),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260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润与2,26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与201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2,260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追加送股一次:

    ①追加送股对象

    公司将在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发布追送实施公告,并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和实施日,股权登记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15个交易日,追送股份的实施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之外的所有其他股东将作为追加送股对象。

    ②追加送股数量

    追加送股数量为新太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28,352,621股。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新太科技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等影响佳都集团、佳都信息和其他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追加对价承诺的执行保障

    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由新太科技本次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直至追加对价承诺期满。在追加对价承诺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方式而由此28,352,621股股份孳生的股份亦委托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管。在承诺期满后,若广州高新链达到佳都集团承诺的业绩,则前述股份的临时保管将自动解除。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36个月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金1,000万。

    三、鉴于公司本次股改说明书公告前180个交易日新太科技二级市场的最高价格为21.77元/股,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四、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佳都信息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获得的1,951,613 股转增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本次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如佳都信息不履行与所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相对应的股改对价支付义务和佳都集团在股改方案中的相关承诺,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佳都集团承担。

    六、鉴于本次股改实施过程中,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出具承诺函或未取得主管国资部门的关于同意其参与此次股改的批复文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若上述相关股东或其主管国资部门对本次股改实施提出异议,则由佳都集团垫付该股东股改对价(垫付后,保证提出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改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申请上市流通时,应向佳都集团支付价值补偿或取得佳都集团的书面同意后,由新太科技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承诺完成情况:

    1、报告期内佳都集团、番禺通信、佳都信息均按限售要求履行承诺。

    2、佳都集团对赠与的高新链公司的业绩承诺尚未到期。

    3、佳都集团承诺的向新太科技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尚未到期。

    4、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临时保管已办理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业务发展良好,预计2011年上半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将获得提升,预计201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201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11万元)。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因公司目前仍有较大数额的累计亏损,故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没有现金分红。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ST新太 编号:临2011-01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惠普”)签订了惠普相关产品经销及代理协议,惠普给新太技术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30天信用帐期,现新太科技为新太技术以上信用帐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3年11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独立董事谢康辞职的议案;

    独立董事谢康教授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6年,因此谢康教授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谢康教授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因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刚好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因此谢康教授的辞职申请,需要等到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谢康教授仍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蒋庆教授(简历附后)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会议通知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预计2011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超过50%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蒋庆教授简历:

    蒋庆先生,1956年10月生,美国国籍。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力学系,获硕士学位。1990年6月毕业于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工程及应用科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年8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分校任助理教授,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副教授,1997年8月至12月任教授;1998年1月至2011年2月在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机械系任教授(其中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机械系系主任);2009年6月至今在中山大学任工学院院长、教授。

    蒋庆先生现任中国力学学会固体力学学报编委、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ST新太 编号:临2011-013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0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7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的应收款的议案;

    7、 关于支付2010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8、 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1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不同意弃权回避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款的议案;    
    7关于支付2010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8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蒋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庆

    2011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蒋庆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