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
明确六类用电须优先保障
明确六类用电须优先保障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编辑 阮奇
⊙记者 梁敏 ○编辑 阮奇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等六类用电。
办法指出,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办法明确指出,各地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