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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1-01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远洲大酒店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5名,均为2011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持有(代理)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聘请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4,05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2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