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431,397股,占总股本的0.8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3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7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7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2007年8月31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2008年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2008年1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96号核准文件。
2008年3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2,875,989股股票,募集资金649,999,993.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2,712,117.40元。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8]第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于2008年3月14日全部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8年4月8日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69,000,000股,增至511,875,989股。2008年4月1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申请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2008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0年4月29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511,875,98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11,875,989股增至767,813,983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3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431,397股,占总股本的0.8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有限售股数量 (万股)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 (万股) | 占无限售股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限售股数量 (万股) |
1、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2,452,467 | 3,280,013 | 3,280,013 | 0.43% | 0.43% | 0 |
2、 |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151,384 | 3,151,384 | 3,151,384 | 0.41% | 0.41% | 0 |
合计 | 155,603,851 | 6,431,397 | 6,431,397 | 0.84% | 0.84% | 0 |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31,397 | 0.84% | 0 | 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431,397 | 0.84% | 0 | 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431,397 | 0.84% | 0 | 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1,382,586 | 99.16% | 767,813,983 | 1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761,382,586 | 99.16% | 767,813,983 | 1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767,813,983 | 100% | 767,813,983 | 100% |
四、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解除限售日期为2011年4月16日,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解禁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控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市场)的减持计划。
此外,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