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D1:艺术资产
  • D2:艺术资产·新闻
  • D3:艺术资产·聚焦
  • D4:艺术资产·市场
  • D5:艺术资产·投资
  • D6:艺术资产·批评
  • D7:艺术资产·收藏
  • D8:艺术资产·大家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信息披露
  • T12:信息披露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1年付息公告
  •  
    2011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1年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1年付息公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1- 015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5月9日支付2010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品种: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债券简称:08华能G1。

    4、债券代码:122008。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4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2008年5月8日。

    9、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7年每年5月8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09 年至2018 年每年的5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第一期)》, “08华能G1”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08华能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6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1年5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华能G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1年5月5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周迪、常伯胜

    电话: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进、白雯萱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1-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1)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滚动发行(为避免任何疑问,公司将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本议案项下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和(3)将本议案提交至适用法律允许的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1-01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适用法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提出临时提案。作为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请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后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除增加前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所述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附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反对弃权
    5、《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师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6、《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7、《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8、《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9、《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0、《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0.1 选举曹培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2 选举黄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3 选举李世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4 选举黄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5 选举刘国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6 选举范夏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7 选举单群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8 选举刘树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9 选举徐祖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0 选举黄明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1 选举邵世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2 选举吴联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3 选举李振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4 选举戚聿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0.15 选举张守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反对弃权
    11、《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1.1 选举郭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赞成反对弃权
    11.2 选举郝庭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赞成反对弃权
    11.3 选举张梦娇女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赞成反对弃权
    11.4 选举顾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赞成反对弃权
    12、《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