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62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onglitronic.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 行 股 数 | 不超过3,100万股 |
每 股 面 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日期 | 2011年5月10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20-86733958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转691 |
发行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