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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葛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396,008,790.241,394,519,911.810.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76,004,017.781,105,384,863.48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82.526.3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729,341.79-80.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80.3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0,619,154.3070,619,154.30-9.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6-9.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6-1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6-9.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96.19减少1.5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96.19减少1.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1,489.60
    所得税影响额-16,051.88
    合计55,437.72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0,08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144,956,58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5,707,93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商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225,16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4,994,023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908,643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01,71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2,389,97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2,299,95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1,699,861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662,593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2.93万元,同比下降80.30%,主要原因是货款结算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意向受让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本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2376.20万元意向受让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详见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向受让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3月22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经审核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4月2日向公司下发了《受让资格确认暨交易安排通知书》,确认公司基本符合受让资格条件。4月6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了保证金475万元。由于本次挂牌仅征集本公司为意向受让人,故本次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4月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4月8日公司支付了股权交易余款人民币1901.20万元,4月12日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交割,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对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酿酒)生产场地风险出具的承诺

    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上海冠生园和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虽然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为集体土地,但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已在该处集体土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多年,未曾因土地使用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

    针对上述使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为了避免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注入金枫酒业后因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遭受的损失,烟糖集团承诺其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承诺的内容具体为:

    在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完成、华光酿酒置入金枫酒业后:

    ①在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时,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生产经营使用集体土地而遭受损失的,烟糖集团将承担因使用集体土地而导致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发生的所有损失;

    ②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不再使用前述经营场地,烟糖集团承诺将基于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本次置入金枫酒业时其在前述经营场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向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补偿等额于前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的现金;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在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期间对前述经营场地上原有建筑物进行修理而增加其价值的,或者在前述经营场地上新建建筑物的,烟糖集团承诺亦补偿前述修理或新建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③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需要搬迁,烟糖集团承诺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搬迁产生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上述状况。

    (2)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外注册商标的承诺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尽快向华光酿酒转让前述海外注册商标,且不向华光酿酒收取任何费用,并同意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和酒公司在转让完成前无偿使用前述海外注册商标。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办理将原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光酿酒转让的22项海外注册商标再次转向金枫酒业的事宜。

    (3)烟糖集团关于华光酿酒2008-2010年盈利预测的承诺

    评估预测华光酿酒2008-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4102万元、4415万元、4549万元,大股东烟糖集团对华光酿酒的盈利有充分信心,并承诺2008-2010年实际净利润如果达不到上述净利润预测,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足。

    2008年、2009年、2010年华光酿酒均完成了全年销售计划,达到盈利预测目标。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为进一步促进金枫酒业持续健康发展,烟糖集团就持有的金枫酒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自解禁之日(2008年11月24日)起,自愿延长所持有金枫酒业115,985,5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锁定期至2011年11月24日,并承诺在2011年11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

    截止报告期末,烟糖集团严格履行其所做的锁定期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俊杰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1-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细则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1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1--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

    (2010年年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提案:详见会议审议事项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〇一〇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二○一一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11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5、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0812727*8624、8607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上海市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预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股东帐户: 住址:

    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

    代理人: 身份证:

    住址: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〇一〇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二○一一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 ]内打〇选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〇选择,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该进行公证。